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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廣州房管局公布了54宗閑置地的處置方案。33宗用地按規定已經作出限期開發處置,已收取土地閑置費3325萬元。
『我們已經下發了處置通知給土地開發企業,約束和督促用地單位的用地行為。』上述廣州房管局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說。
然而,廣州的處罰力度卻引起了公眾質疑。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對本報記者說:『處罰太輕了,33幅地延期一年開發,而且只收原來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20%的閑置費。』
據韓世同統計,廣州的54幅閑置土地中,基本上全部是2004年8月31日之前出讓的,閑置時間最長的達17年,最短的也有6年。『按當時的土地價格計算,平均每幅土地的閑置費只有100多萬元。相對於這麼多年的昇值,這點土地閑置費幾乎可以被開發商忽略不計,現在的地價是十年前的10倍都不止。』
『事實上這樣的處罰等同於以罰代批,閑置這麼多年,很多土地要開發手續都辦不了了。現在一罰款,就可以名正言順開發了。』韓世同說。
即使這樣,廣州對閑置土地的處置還是走在了廣東各市的前列。據本報記者了解,廣東閑置土地較多的珠海、佛山等市,還未真正拿出處置閑置土地的方案。
在黑名單中,珠海市有96塊閑置土地,其中由於政府原因造成閑置的達86塊。佛山市國土資源局相關人士也表示,多數閑置土地是政府原因造成的。這也是處罰難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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