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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現場。 |
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溫州市甌海區原區委書記謝再興故意殺人案進行二審公開審理。
據悉,謝再興於2000年在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任職期間,與同在三門縣任職的婦女邵頌喬結識,後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自此長期保持通奸關系。後邵頌喬於2006年3月被調至杭州市工作。
2009年11月15日,謝再興因故與邵頌喬在邵位於杭州市西湖區世紀新城小區的住處發生爭執,期間,謝再興采用捂嘴、扼頸等手段,致邵頌喬當場死亡。之後,謝再興將邵頌喬屍體肢解為四塊,並將屍塊全部拋入金麗溫高速公路溫州段梅嶴大橋下的甌江中。
法院認為,謝再興與邵頌喬因情感等問題引發的爭執過程中,采用捂嘴、扼頸等手段致其死亡,並分屍、拋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謝再興身為黨員領導乾部,長期包養情婦,在發生矛盾後故意殺人,事後分屍、拋屍以滅跡,犯罪手段凶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以嚴懲。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謝再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進行治權利終身。
據悉,謝再興申訴的理由為:一沒有故意殺她的動機,『我們以後是要結婚的。』;二,他自認為有自首情節,或者至少有坦白的事實;三、不認同一審認為他跟邵頌喬是情婦和包養的關系,『她是有自己的工作的,我們是要結婚的,因為老婆身體原因耽擱下來』;四、對家屬進行經濟補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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