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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市法院人民陪審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做好人民陪審工作的經驗,部署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陪審工作。會議要求,全市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在社會矛盾化解方面的獨特優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監督制約功能,不斷加強新形勢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自身建設,確保人民陪審員職能作用的發揮。
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實施五年來,全市各級法院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人民陪審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自2005年5月至2010年4月,全市560名人民陪審員共參與法院審理案件17038件,佔基層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總數的16.74%,人民陪審員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地發揮,有力地促進了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會議強調,各基層法院要自覺把人民陪審員工作置於所在區縣黨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之下,主動向黨委和人大匯報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部署和進展情況,不斷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共同解決人民陪審工作進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要以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為契機,以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審機制為動力,全面加強人民陪審工作。各級法院領導要以高度的責任感,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陪審工作的領導,把人民陪審工作納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統籌規劃,分工負責,狠抓落實,並注重人民陪審工作的實際效果,克服單純完成任務的思想,確實把人民陪審工作同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推動社會矛盾化解結合起來,做到計劃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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