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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河南婦女在做了絕育手術一年後,發現自己又懷孕了,只得去做流產。這名婦女認爲,爲其實施手術的保健院應該賠償其損失,並將該保健院告上法庭。近日,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令保健院給予原告經濟補償5000元。
2008年8月,孕婦蘇某來到某保健院生小孩,並同時做了雙側輸卵管結紮手術。術前,醫生告知,進行剖腹產及做絕育手術後,存在發生併發症的可能,其中包括“輸卵管結紮後復通的可能”。小蘇和家屬當時表示同意進行手術,並在材料上籤了字。在住院和進行手術期間,她共支付4750餘元費用。
去年8月小蘇突感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後被診斷爲懷孕。無奈之下,她到一家大醫院做了人工流產,前後共支付了醫藥費800餘元小蘇到總醫院進行了診斷,結果爲:右側輸卵管暢通,左側輸卵管不通。她認爲保健院的節育手術失敗,給她造成了身體損害,應該進行賠償。因此,她將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7700餘元。繼續治療費和精神撫慰金,待鑑定後再行主張。
保健院負責人在庭審中表示,他們嚴格按照醫療規範操作,而結紮後再孕在目前醫學技術條件下不可避免。醫生於術前已告知小蘇,輸卵管結紮後可能復通,小蘇對此認可並簽字。因此,保健院對小蘇再次懷孕不存在過錯,其懷孕是自己造成的。
責任分擔賠償酌情
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爲,雖然在現有醫學技術條件下,不能完全避免“再懷孕”情況,但實施絕育手術後使原告再次懷孕,給其造成了身體和精神的損害。原告和被告應分擔民事責任。原告後期治療費尚未發生,待確定後可另行主張。被告給予的經濟補償,應包括原告剖腹產及雙側輸卵管結紮手術費和後來因人工流產所支付的醫藥費,酌情一次性應給予原告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