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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蘄春一男子爲泄私憤,竟將前女友的裸照及個人信息發佈到互聯網上。昨日,羈押在蘄春公安局看守所的“豔照門”發佈者吳某,收到了蘄春縣法院下達的《刑事判決書》——因構成侮辱罪,他被判刑兩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吳某(39歲,蘄春人)未婚單身。2009年1月,經他人介紹,他與被害人周某建立戀愛關係並同居,雙方原定今年1月28日結婚。期間,吳某用數碼相機拍攝了多張周某的裸照。由於雙方在同居期間產生矛盾,周某萌生分手之意,遂逃婚。吳某感覺顏面無存,多次對周某進行威脅、騷擾,並揚言要公佈其裸照。後經調解,周某支付吳某各種費用23786元。
4月5日,吳某用“柳絮兒”的網名,通過QQ羣發郵件,將周某的28張裸照和其親友同事電話號碼、個人信息等資料發上互聯網。豔照迅速在互聯網擴散,周某遂報警。
4月16日,吳某因涉嫌侮辱罪被蘄春公安局刑拘,同月30日執行逮捕。7月20日,蘄春縣檢察院以構成侮辱罪對吳某提起公訴。蘄春法院同日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於8月19日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庭審。吳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認爲,被告人吳某爲泄私憤,利用互聯網故意泄露傳播他人隱私,致使他人裸照在互聯網上迅速傳播,其行爲已構成侮辱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