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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趙女士:我是一名留學生的家長,我兒子在原單位辭職,出國留學後來津參加工作,請問像他這種情況如何計算連續工齡?有哪些規定?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員介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關於留學人員國(境)外學習、工作年限計算連續工齡有關問題的通知》,並於今年7月開始施行。新政策解決了留學人員來津工作後的有關連續工齡計算問題,確保了這些留學人員能夠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職工福利等方面的相關待遇。
新政策規定:一、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在國外攻讀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年限及學成後在國外工作的年限,與出國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連續工齡;二、在國內已獲得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並在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以上的訪問學者、進修人員、合作研究人員,在國外工作的時間與出國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連續工齡。
來津工作的留學人員辦理合並計算連續工齡的,須由市留學服務中心出具《天津市留學人員國(境)外學習、工作年限認定表》,並提交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本人護照(通行證)、《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在國外工作的證明和本人工資收入稅單。訪問學者、進修人員、合作研究人員,還須提供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出具的經歷證明。報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辦理連續工齡審核手續。
來津工作的留學人員辦理計算連續工齡後,將享受以下待遇:一、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留學人員,經審核的連續工齡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二、對在機關、事業單位(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的留學人員,2001年以前的連續工齡視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