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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淇縣人民法院鐵西法庭迎來了一位特殊的原告,年僅11歲、上小學五年級的李某,要告父母未經其同意翻看他的日記,侵犯了他的隱私權。
法官一番探究,瞭解了箇中原因。原來,孩子的父母經營了一家砂石廠,李某是獨子,成績一直名列前茅。近來,砂石廠的生意紅火,父母對李某的關心程度明顯不足。最近一次小考,李某的成績下降了十幾名,家長向班主任瞭解情況,班主任說李某上課精力不集中,常與同學說話,對其學習成績下降的真正原因並不知道。
夫妻倆回家後,趁兒子上補習班,偷偷打開了兒子帶鎖的日記本,發現他竟然與同班女生在“談戀愛”。暴怒之下,夫妻倆把李某從補習班裏叫出來教訓了一頓。事後,他們也很後悔,向孩子認錯,不料倔強的小傢伙不理不睬,要到法院狀告父母。
法官瞭解案情後,詢問小原告是如何知道隱私權的,李某理直氣壯地說:“我在網上看到的,日記是我的個人隱私,誰偷看誰就侵犯了我的隱私權。”
面對這場特殊糾紛,法官說,孩子雖是未成年人,但也有其個人的隱私,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但父母爲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了解孩子的隱私,並進行鍼對性的教育,不算侵權的。
法官針對隱私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小原告和他的父母進行了詳細解釋,又對小原告在學校不認真學習、父母採取不適當的教育方式,進行了批評教育。最終,這起孩子告父母侵權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