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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今日,記者從太原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市檢察院、中院、公安局、司法局近日共同出臺了《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乾規定》。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機關應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從不同方面對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改造,加強聯系,促進各個環節相互銜接,形成相互配套協作的工作體系,發揮部門整體工作優勢,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與防范。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對防范措施不完善的單位、學校、街道應提出書面建議,跟蹤落實整改情況。有條件的,可與學校、街道建立綜合治理工作聯系點,加強法制教育。也可結合典型案例,有針對性地到學校講授法制教育課。
另外,要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設立機構條件不成熟的,應當指定專門的工作小組或專人辦理。辦理女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必須要有女性辦案人員參加;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點,采取疏導、懲教結合的方式,准確、合法、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核實證據,並且幫助其認識犯罪原因和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改造、預防犯罪的目的。對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快速審查,優先於其它刑事案件辦理。
對於執行期滿,具備就學或者就業條件的未成年人,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就其就學、就業等問題向有關部門介紹情況,提供資料,提出建議。被看管羈押未成年人的學籍,在案件最終審結前,一律保留。對決定不起訴、免予刑事處分和判處管制、拘役或徒刑宣告緩刑的未成年服刑人員,應保留其學籍。 (記者辛戈郭衛艷實習生王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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