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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9月13日電(記者王俊祿)記者13日從浙江臺州市天臺縣警方獲悉,因車禍身亡的天臺縣七旬農民徐某與另一城市居民獲同等金額的賠償款。這是當地首例成功調處的『同命同價』案。
8月5日19時左右,丘某駕駛未參保的無牌號輪胎式裝載機,自上海駛往浙江。途經104國道天臺縣白鶴鎮下西山大橋路段時,丘某駕駛的裝載機先後碰撞前方手推人力三輪車前行的張某和徐某,造成張某、徐某當場死亡。經交警認定,丘某負事故全責。
當地交警部門在處理事故過程中,發現兩人戶籍性質不同,張某是非農業戶口,徐某是農業戶口,而且徐某已年近古稀。據交警部門介紹,參照以往的司法實踐,城鄉居民多是『同命不同價』,城鎮居民按城鎮人均收入計算,農村居民按農村人均收入計算。這樣,70多歲的徐某只能得到9萬餘元的賠償。
新頒布的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這為城鄉居民『同命同價』提供了法律依據。
天臺交警了解到,徐某家境困難,其配偶視力一級殘疾,兩個兒子亦均為視力殘疾人。8月9日,天臺縣婦聯、天臺縣殘聯相繼出具證明,希望天臺縣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時,天臺交警也以侵權責任法關於同命同價法條為法律援助依據,向臺州市交警支隊進行請示。臺州市交警支隊隨即回復:『「農村居民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准計算死亡賠償金」十分可行,值得推廣。』
在天臺縣交警的主持下,經過多方調解,肇事方丘某接受『同命同價』賠償調解方案,張某、徐某家屬分獲19萬餘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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