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杜絕違法用地行為,建立土地依法利用長效機制,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土地利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
第三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應當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制止亂佔耕地和濫用土地行為。
第四條 土地管理部門主管全縣土地管理工作。
(未完轉下期)
靜海縣國土資源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