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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出臺多項創新舉措
力促天津航運經濟和諧發展
日前,天津海事法院推出多項切實有效的措施,全力促進本市航運經濟和諧發展。該院推出的多項創新舉措包括:一是以審判執行工作為核心,積極行使海事司法管轄權,通過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實現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司法效果,確保航運領域社會關系和諧穩定。二是致力於規范航運市場,通過審理一類案件,解決一類糾紛,規范一類行為,把原則抽象的法律規則與生動多樣的航運實務有機統一起來,引導市場規范有序地健康運行。三是強化派出法庭和巡回法庭功能,進一步落實和創新便民措施,根據天津港航運經濟發展的趨勢和航運中心建設的功能布局,在航運交易密集區、航運要素集聚區科學設置巡回審判點,滿足航運業較快發展對海事審判的司法需求。
四是加強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通過研判不同地區、不同時段案件數量的變化趨勢和類型特點,科學掌握海事糾紛的發生規律及解決機理,有針對性采取積極的司法應對措施。五是圍繞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現代物流業和航運金融業發展等國際航運重點推進項目,開展前瞻性、應用性法律研究,理清現行法律制度與新型交易方式之間的對應關系,為解決可能產生的糾紛做好充分准備。六是規范統一裁判標准,以審判問答、審理規范、案例指導、審委會通報等形式,形成相對統一的審判思路。同時規范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減少改判發回的案件數量,提昇海事司法權威。七是建立完善涉外案件的審判機制,探索一套加快涉外案件審理節奏的有效方法,切實解決送達周期長、公證認證慢對審判效率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