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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7月15日開始,這家保安公司與縣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簽訂協議,以每月7萬5千元的承包費,在夜裡十點到次日早六點之間,有償地為縣城區提供治安巡邏服務。
這種政府讓保安公司『承包』當地社會治安,用僱傭保安替代警察夜巡的做法,從它一出臺起就引發了社會的廣泛爭議。
政府『轉包』治安權
從7月15日開始到9月15日記者采訪時止,保安公司承包治安巡邏正好實施兩個月,邵東縣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朱學明介紹,通過兩個月的實施情況來看,『保安公司上街巡邏的效果還是蠻好的,刑事發案大幅度下降』。
但是,邵東縣的這種做法,引發了保安公司承包夜間治安巡邏是不是政府出租公權的廣泛質疑。
『社會治安防控、打擊違法犯罪是政府職責內的事情,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權力,保安公司承包治安巡邏就是承包了政府的公權力』。翻看互聯網中的相關文章和跟帖,諸多矛頭直指政府『轉包』治安權。
包括網民在內的很多民眾質疑:國家和納稅人每年投入大量的財力到公安部門,維護治安是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責。如今政府又用公共財政去僱傭公司來做這個事,其背後到底有沒有利益勾結?公安機關是不是存在瀆職行為?
事實上,邵東縣有湖南省最大的一個派出所——紅土嶺中心派出所,有民警128人,加上其他輔警,實有警力300多人。但是,在面對城區面積不過20平方公裡的一個不大縣城的基本治安時,這個派出所的所長李愛軍認為還是『警力不足』。
即便是遭受廣泛質疑,邵東政府有關方面態度卻很堅定。朱學明表示,如果(讓保安公司『承包』治安)效果不錯,縣政府將與保安公司簽訂至少一年的正式合同。將來發展勢頭好的話,還准備再引進一家保安公司參與白天的治安防控。
執法權豈能隨便亂用
根據簽訂的《邵東縣城城區夜間治安巡邏協議書》,『乙方保安人員在巡邏時對可疑人員或可疑車輛可以盤問,但必須交公安機關處理』。有網友質疑:如果僅僅是口頭盤問而不進行盤查,又如何取得違法證據,確定是否是違法犯罪行為呢?如果進行盤查,是不是事實上就行使了與警察一樣的執法權呢?
朱學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著重強調,保安的巡邏與公安的巡邏在職責和職能上是有本質區別的,保安巡邏不入戶不進店,僅僅是路面治安防控,對街面正在實施作案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進行現場抓捕,而且抓捕之後必須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保安沒有對犯罪嫌疑人審查、處罰以及其他的權力,『沒有處罰就不存在有執法權的問題』。
但是,有過參與治安聯防經歷的長沙市社區乾部葉盛認為,這種做法有創意,但效果好壞要看監管是否有力長效。一些事往往時間一長,監管就會松懈,亂用執法權問題就會隨之出現。
商業化頭腦是否過熱
2008年,邵東縣設立見義勇為獎勵基金,首次將見義勇為明碼標價,對於抓獲不同類型犯罪嫌疑人的市民,在表彰的同時獎勵兩千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現金,此舉曾經一度激發當地民眾廣泛參與,甚至出現『職業抓手』。
而在今年將治安權『商業化』的承包中,縣政府與保安公司簽訂的承包治安巡邏協議中,甚至還規定了『抓人』指標,並依『抓人』任務完成情況給予獎懲處理。
協議的第七條明確規定:乙方在承包期內每月至少完成抓獲被刑事拘留的違法犯罪嫌疑人2名以上,乙方安保人員抓獲的犯罪嫌疑人,按見義勇為獎勵標准獎勵,每少抓一人扣承包費2000元。通過巡邏,乙方巡邏區域和時段內,當月未發生可防性刑事案件,不扣承包費。此獎金按見義勇為獎勵的審批程序審批後兌付。
這是整個協議書條款中最受質疑的一條。人們不無擔懮地驚呼:對於素質本來就不太高的保安來說,金錢的誘惑很有可能導致他們為了獎金亂抓人、制造冤案。受僱保安分內的工作居然也要按『見義勇為』來獎勵,實在荒唐!
對此,朱學明解釋說,既然是市場化運作,那麼就要用經濟杠杆來衡量它的結果,保安公司每抓一個犯罪嫌疑人獎勵2000元,是因為他們工作做出了成效。定指標是一種責任的激勵措施,『並不是說允許他們胡亂抓人。』
雖然面對質疑和爭議,但邵東縣這種『花錢買平安』的做法似乎『初顯成效』的效果卻讓邵東方面堅信自己走『商業化』的道路並沒有多大問題。朱學明說,保安公司承包路面治安巡邏,如同物業管理一樣,只是業主變成了政府,小區變成了城區,為什麼這麼一變就會有這麼多的質疑?
(據新華社長沙9月17日專電)
每到夜裡十點,在湖南省邵東縣城區的大街小巷就會有4人一組巡邏,穿著統一的保安制服,頭戴白色頭盔,手持電筒和橡膠警棍,步行在各個街道社區。而這些負責縣城夜間治安防控的,並不是公安民警,也不是街道義務聯防隊,而是邵東縣政府花錢僱傭的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的保安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