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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曾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條約法律司工作、身為郭京毅下屬的劉陽,辭職後到郭京毅大學同學所在的律所當律師。不久前他被認定向律所主任索賄15萬餘元,並向郭京毅行賄10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劉陽被市二中院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現年37歲的劉陽是遼寧省人,研究生學歷,曾先後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商務部前身)條約法律司任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而郭京毅曾在該司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一直是劉陽的上級。郭京毅有個大學同學叫張玉棟,曾在北京市思峰律師事務所當主任,劉陽通過郭京毅認識了張玉棟。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2年7月,劉陽利用職務便利,為張玉棟代理的項目審批提供幫助。2001年至2002年間,劉陽分別以購車、購房為名,向張玉棟索取人民幣7萬餘元,美金1萬元。2003年,劉陽辭職進入思峰律師事務所任律師。法院對此查明,2006年,劉陽通過郭京毅的幫助獲得了項目代理業務。為感謝郭京毅,劉陽於2008年1月向他行賄人民幣10萬元。當年8月,郭京毅被『雙規』後劉陽被查獲。
受審時,劉陽表示認罪。他的辯護人認為,劉陽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願意積極退贓;而且劉陽沒有為張玉棟謀取不正當利益,未主動要求郭京毅為其提供非法幫助,沒有給國家及社會造成太大危害,因此建議對其從輕處罰。法庭審理後認定劉陽構成受賄罪和行賄罪,酌予采納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對其輕判。(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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