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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赫芬頓郵報》9月24日報道,菲律賓一位『獸父』因為幾乎每天都強奸、性虐年僅十幾歲的女兒,並持續長達一年之久,日前被當地法院判處1.44萬年的監禁。
這名『獸父』是一名出租車司機。2001年,因妻子前往中國香港工作,他便對年僅13歲的女兒動了歹心,幾乎每天都要強奸女兒。即使女兒遇到生理期他也不放過,那時他會強迫女兒與其口交。這種非人的性虐持續了1年,直到女兒與兄弟姐妹一起去親屬家度假,而假期結束後她苦苦哀求不願回家,纔向家人曝光了自己受到了虐待。隨後,她的母親從香港返回,幫助她將父親告上法庭。
菲律賓法庭曾在2006年3月認定這名『獸父』與強奸有關的360項罪名成立,並判處其死刑。但是2006年6月,菲律賓廢除了死刑。馬尼拉地區法院於9月8日對此案改判,判其每項強奸罪名40年監禁,加起來共有1.44萬年。這是菲律賓現有法律允許的、對強奸犯判處的最長刑期。
現在『獸父』有權向最高法庭起起上訴,但不清楚他是否會這樣做,他的律師也沒有對此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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