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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從河北省民政廳獲悉,張家口市日前出臺《進一步規范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在將城鄉低保家庭和五保戶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的基礎上,將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也納入了救助范圍。
城鄉低保對象、五保戶往往不堪醫療費用尤其是大病醫療費用重負,許多收入徘徊在低保邊緣的家庭面對大額醫療費也往往束手無策。鑒於此,《辦法》規定,城鄉重病住院和特殊病門診治療的各類救助對象所產生費用,城鄉低保家庭中患重病人員按自負部分的30%救助;五保對象按自負部分的100%救助;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患重病人員,本人住院費用自負部分累計過1萬元時,按自負部分的20%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患重病人員,本人住院費用自負部分累計超過2萬元時,按自負部分的20%救助,所有救助對象每人每年醫療救助金額累計不超過1萬元。患有常見病、慢性病的救助對象,每人每年發放500元的門診定額醫療救助卡,供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或定點平價藥店購藥時使用。
另外,經縣(區)醫療救助對象中患醫保部門規定的惡性腫瘤、尿毒癥等九大類疾病的人員,當年住院就醫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報銷賠付以及縣區民政部門按規定標准給予救助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仍可申請市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其中,城鄉低保對象個人自負部分仍達到1萬元,低收入家庭個人自負部分仍達到5萬元的,由市民政局分別按個人自負部分的60%和20%給予直接救助,救助額度最高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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