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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塊石頭壓在陳健心頭已經整整四年了。
2006年的時候,陳健花近十萬元錢向西邵村的王友寶買了一塊宅基地,建起二幢樓房。由於國家政策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得私下買賣,因此陳健只得將房子的產權掛在了王友寶名下。
隨著城市化進程逐步推進,2010年陳健在西邵村的房子被列入拆遷范圍。為此,他多次請求王友寶協助辦理房屋拆遷安置過戶手續,但因利益問題,雙方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兩人多次跑到村委會討說法。陳健認為對方不講信用,王友寶則表示,『房子的確是你的,但法律不承認,我也沒有辦法。』孰是孰非,村乾部聽了半天,也難下判斷,這個時候他們想到了去年8月出任西邵村基層法制促進員的江北法院副院長夏文俊。
此時,一項名為『基層法制促進員制度』的創新舉措在寧波市江北區全面推行。全區政法系統各部門選聘的138名法制促進員進駐江北區的每個村和社區,每人的姓名、單位、照片、職責、聯系電話等均向村民公開。
一份調解書化解十餘起矛盾江北區莊橋街道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民湧向城市,由於種種原因,他們選擇了在城市長期居住而賣掉農村房屋;而部分外來務工人員由於經濟條件限制選擇在農村買房。在這種供需的刺激下,江北區莊橋街道的農村房屋買賣異常活躍。
夏文俊被派駐村裡後,經過調查發現,由於現行法律法規對農村房屋買賣問題缺乏明確系統的規定,根據現有政策與法律規定,本村的集體土地(宅基地)不得賣給外村人,而實際當時這類買賣是較多的,所以這種房屋買賣產生的糾紛較難解決。
僅西邵村300多戶人家,其中20多戶就存在類似矛盾。當時,由於對拆遷安置補償費如何分配難以達成共識,矛盾在不斷地激化,個別群眾甚至揚言要通過上訪來解決。
夏文俊了解情況後,翻出寧波法院近年來的判例反復研究,最後發現這類案子基本上有個較為固定的判決模式。於是,他與村乾部一起,與有矛盾的村民促膝長談,告訴他們,這種案子如告到法院,屬於農村私房買賣,在法律上是認定無效的。但由於雙方有協議在先,考慮到誠信原則,法院通常會以貨幣安置方法判結。如果通過調解,獲得的價值遠遠高於法院的貨幣安置辦法,買賣雙方受益更大。
道理說透後,村民打消了上訪的念頭。經過研究,夏文俊依據法院判例起草了一份特殊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作為拆遷糾紛調解范本。
陳健和王友寶看了拆遷糾紛調解范本,又經過基層法制促進員和村乾部的幾番工作,終於坐了下來,雙方在人民調解協議書上簽了字,握手言和。『協議簽好後,心裡的石頭終於落下了。』陳健說,王友寶同意辦理拆遷房屋的安置過戶手續,而拆遷安置房的分配上,兩人也協商好了。
江北區莊橋街道綜治中心主任鄭魁告訴記者,『憑著這份格式化的調解書,西邵村已經成功調解了十餘起矛盾。目前這個經驗已經在江北區全面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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