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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張先生通過某快遞公司向北京的客戶寄了一批螃蟹,並支付了150元的快遞費。快遞公司承諾轉天就能送達,可是3天後客戶來電話說貨物還未收到,並指責他不守信用。張先生向快遞公司查詢,纔發現原來是業務員延誤了投遞時間。經重新確認相關信息,該快遞公司纔把貨物寄到對方手中。可是此時,寄去的螃蟹已經損壞了一部分。
本應1天到貨的快遞,前後卻拖延了5天,對此張先生要求快遞公司給個說法。但快遞公司以對方客戶已確認收貨為由,拒絕協商。萬般無奈之下,張先生向消協進行投訴。
在了解情況後,塘沽消協認為,根據《快遞服務標准》規定,由於快遞公司的原因導致快件延誤,即快件的投遞時間超出快遞公司承諾的服務時限,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同時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隨後,在消協調解下,快遞公司同意免除此次快遞的服務費,並賠償張先生300元。
消協提醒:在選擇快遞服務時,盡量選擇規模大、口碑好、網點全的快遞公司。如需寄送貴重物品或者對寄送時間等有較高要求時,則盡量選擇郵政快遞、EMS等;並盡量簽訂快遞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如果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責任;消費者在簽收時務必細心查驗,查看快遞物品是否存在延誤、損壞等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則應謹慎簽收。(見習記者嚴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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