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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更多低保邊緣家庭
對部分人員按10%~30%上浮救助標准
根據近日出臺的《關於全面做好生活困難群眾幫扶解困工作的意見》,本市將建立生活困難群體幫扶救助制度,改善困難群體生活狀況。對城鄉包括『三無』人員在內的部分人員按低保標准10%~30%上浮救助標准。
本市將進一步擴大救助范圍,對月人均收入高於當地城鄉低保標准且低於當地城鄉低保標准130%的重病重殘家庭、單親困難家庭,實施特困救助,使更多低保邊緣群體得到幫扶。重病重殘家庭、單親家庭及城市無子女『雙老』(60周歲以上)並靠一人退休金維持生活的家庭,繼續按照城鄉低保標准抵扣家庭收入後享受救助。對城市『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下同)、農村未申請享受五保待遇的『三無』人員按照城鄉低保標准的30%上浮救助標准,對享受低保待遇的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60周歲以上老年人,按照城鄉低保標准的10%上浮救助標准。
此外,進一步擴大收入抵扣政策范圍,增加病種,放寬殘疾等級。適當提高城鄉散居孤兒及『三無』人員的救助標准。對因突發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出現臨時性、暫時性困難的低收入家庭給予臨時救助。各級財政要將臨時救助專項資金列入年初財政預算。對刑釋解教、社區矯正、戒毒以及需要照顧家庭中重病重殘人員而無法就業等人員,家庭生活困難的,先給予3個月的臨時救助,同時提供公共就業服務。非本人原因無法就業的,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及醫療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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