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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慶『黑老大』陳明亮27日被執行死刑。其同案被告人周勇也於同日被執行死刑。
年過五旬的陳明亮是重慶市渝中區第十六屆人大代表,重慶江州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身家過億。2009年12月,陳明亮與另一當地富豪馬當因被控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等16項罪名上庭受審。
坊間傳聞陳、馬涉黑團伙為重慶最有錢的涉黑組織。檢方指控稱,該團伙先後在重慶市大渡口區、九龍坡區、渝中區等地制造故意殺人案件2起,殺死2人、故意傷害案件2起,致重傷2人、輕傷1人。據稱,陳明亮團伙大肆進行組織婦女賣淫、販賣運輸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在澳門從事洗碼活動,非法組織境內私營企業主到澳門賭博,獲取巨額傭金。同時,陳明亮等人利用團伙的強勢地位,多次實施強索債務、插手各類糾紛,獲取非法收入近6000萬元。
為尋求庇護,該團伙還以利誘、賄賂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逐步形成了以陳明亮、馬當、雷德明為組織、領導者,周勇、李家斌等為骨乾成員,陳曉兵、黃全德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2010年2月3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陳明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行賄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陳明亮提起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10年5月18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陳明亮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乾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危害了當地的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
最高法稱,陳明亮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是該犯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
同案被告人周勇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運輸毒品罪,賭博罪,非法拘禁罪,同日也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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