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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森展示手術部位和相關照片。
周森出示驗傷報告和調解書。
天津北方網訊 『我到現在也沒弄明白,兩名巡防員為何敢在派出所裡對我大打出手?脾髒現在被摘除了,我以後的生活怎麼辦?』公明樓村正潤制罐廠的工人周森昨天(5日)無奈地對記者說。
周森說,7月14日,他的室友周志剛報警稱遭周森用鋼管打他的頭,警方將他帶回樓村派出所進行信息采集,兩名巡防員對他施加暴力,導致他脾髒破裂。
昨日,光明公安分局向記者證實,樓村派出所確有發生周森被打致脾髒破裂事件,所有證據證明這是兩名巡防員黃某某和王某的個人行為,並沒有民警教唆,目前兩打人者均已被刑拘。
勸架被指鋼管打人被警察帶走昨天,在樓村派出所門口,周森向記者講述了事件起因,7月12日,正潤制罐廠的兩名室友周志剛和熊祥意在宿捨內打架,周森上前勸架,工廠得知此事後,對打架雙方做出了400元的處罰;7月14日中午,周志剛埋怨周森不應勸架,身上的傷是周森造成的,繼而周森抬起右腳踢到了周志剛的左臉,『但是,周志剛晚上報警時說,我拿鋼管打過他,當晚11點,我就被警察帶進了派出所裡。』周森說。
派出所內被兩巡防員毆打周森說,他被帶入樓村派出所信息采集室,辦案民警邊問話邊對他測量身高,『突然,一名巡防員(事後查明是黃桂傑)在我胸口打了一拳,說只要我承認了就什麼事都沒有了,又叫我蹲在角落裡,用腳踢我;這時另一名巡防員(事後查明是巡防隊副隊長王營)也衝上來打我,用腳使勁在我胸部、腹部猛踢了幾下,辦案民警看到我不行了,就用手擋開了一下,但是巡防員(黃桂傑)還是不罷休,拿起辦公桌上的鋼管狠狠打了我的腿腳;整個過程持續了3分鍾。』周森抬起褲腳,小腿上傷痕累累。
3天後檢查發現脾髒破裂被打後,周森被民警帶到調解室,此時,周森胸口疼痛難忍,民警立即將周森帶至公明人民醫院檢查。在周森出示的X光片和病歷本上,記者看到7月15日凌晨2時45分經X光照檢查後,周森的骨質正常,建議若有異常請再復查。
緊接著,周森被警察再次帶回派出所繼續做調查、調解。『我身體很累,有點受不了了,7月15日中午,我先和周志剛達成了調解協議;而對於巡防員黃桂傑打我的問題,調解員也進行了調解,警察和調解員都說經過醫生的檢查,我的傷勢沒什麼問題,就讓黃桂傑一次性賠我1000元並道歉處理;那個副隊長王營還勸我說,你在這裡打工,反正也沒事,你同意了,以後我會關照你的。』周森說,他被迫答應了,民警隨後駕車將其送回正潤制罐廠。
『回到工廠宿捨,我的腹部疼痛逐步加重,無法工作,就在宿捨睡了3天;到了7月18日下午,痛得實在難忍了,我只好報警,工廠人事經理將我送到公明人民醫院檢查。』周森向記者提供了公明人民醫院的病歷:患者因左上腹腳踢傷致腹痛4天入院,診斷為脾破裂(病理取材15cm×10cm×5cm,大脾髒),7月19日,對患者進行剖腹探查+脾切除手術,術後病理報告為外傷性脾破裂出血,直到8月24日出院。
周森捋起上衣,左上中腹部切口長約13cm,愈合較好。他告訴記者,自己住院和醫療費用大約1.3萬元,全部由樓村派出所負責繳納;但目前,由於自己仍感身體虛弱,在工廠宿捨靜養,無法工作。
以交通事故標准鑒定為8級傷殘周森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鑒定日期是8月26日。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鑒定標准對周森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公明人民醫院的住院病歷、手術記錄等相關材料和證據,最後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4.8.6b(脾切除)之規定,評定為8級傷殘。
對此,深圳市廣和律師事務所楊波律師認為,此事件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鑒定標准不規范,應以《故意傷害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去鑒定輕重傷。周森表示,他在光明公安分局看過刑警的另一份鑒定報告書,報告書內鑒定周森為重傷,該報告要在10月11日纔能拿到。
兩名打人巡防員已被刑拘昨日下午,光明公安分局公共關系室李警官向記者通報了該案進展:經查明,7月14日,樓村派出所確有發生周森被打致脾髒破裂事件,案件發生後,分局領導高度重視,紀檢部門調取了案發現場的錄像,所有證據證明這是兩名巡防員黃某某和王某的個人行為,並沒有民警教唆;案發後,王某已被刑事拘留,黃某某離職逃跑,警方對黃某某迅速展開網上追逃,於9月初抓捕回深圳,目前已刑拘。
記者問,巡防員是如何進入信息采集室對周森施暴的呢?李警官解釋說,當時民警、巡防員和周森剛走進采集室,黃某某與周森發生了口角,並出現肢體衝突,民警當時是有阻攔的。李警官說,光明公安分局和樓村派出所對周森進行了相應的人道主義賠償,但是周森卻在不斷抬價,令雙方對於經濟賠償一事無法達成共識。
深圳市廣和律師事務所楊波律師認為,兩名巡防員在派出所內打人的時間段系履行他們的職務行為,作為上級主管部門的樓村派出所必須對周森做出賠償,而兩名巡防員故意傷害也要進行民事賠償。周森說,光明公安分局答應賠償他11萬,但他諮詢時,有律師認為賠償應不少於23萬元。(晶報記者鄒瑋/文記者張定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