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想招聘營業員,不料聯系方式公布後,招來的竟是『炸彈敲詐』——一個假證販子在遲遲沒有『開工』後,『另謀出路』謊稱在超市裡安放有炸彈,敲詐超市老板1萬餘元。但事發僅一天,男子的發財夢就隨著自己的落網一同破滅。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獲悉,因涉嫌敲詐勒索罪,35歲的湖北男子劉某已被批捕。
假證販子謊稱放炸彈敲錢
現年35歲的劉某是湖北武漢人,今年8月3日,他來到鄭州,准備靠辦假證賺錢。20多天過去了,每天忙著貼廣告的劉某沒接來一個辦證業務,眼看著手頭越來越緊,劉某開始另謀『生財之道』。
8月下旬,他貼廣告路過二七區馬寨鎮『宏億超市』時,發現門口貼著招聘信息,上面還留有聯系電話。一個罪惡的念頭很快在劉某腦海中閃現。
8月27日,他用從手機店買來的155開頭的手機卡,給招聘信息上公布的手機號碼發出了一條短信,稱其超市內被人裝了遙控炸彈,要求其當天下午兩點前匯1.35萬元到戶名為段某某的銀行卡上……
但直到下午兩點多,劉某仍沒有等來對方的匯款信息。感覺沒有希望又擔心被抓,他把手機卡剪碎丟棄,用來敲詐的銀行卡也被藏在廁所牆壁與窗戶玻璃之間的夾縫內。盡管如此,28日下午,劉某在其暫住的中原區某招待所內還是被民警抓獲。
原來,超市老板孫某在接到劉某的炸彈敲詐短信後,考慮到事態嚴重,當時就報了警。
敲詐用的銀行卡是買來的
值得一提的是,據劉某落網後交代,他用來敲錢的銀行卡並不是自己辦理的,而是來鄭州前花200元錢從湖南雙峰縣一個陌生人手裡買來的,『卡的名字不是我的,辦假證用起來比較方便,不會被警察輕易找到』。
而記者采訪得知,有關回收銀行卡的內容網上比比皆是。這當中,既有發帖征求銀行卡的買家,也不乏跟帖出售銀行卡的賣家。被人們忽視、廢棄的『休眠』銀行卡,在網上『搖身一變』成了『香餑餑』,其『身價』最高竟『飆昇』到200元一張。
回收銀行卡多被用來洗黑錢
這些回收來的銀行卡,將被用作何處?
一些買家在帖子中給出了這樣的解釋:『受銀行卡收藏專家所托長期收銀行卡,是誰的無所謂,只要保證是全新,知道名字和密碼,價格從優……』但事實並非如此。
記者調查得知,除了用銀行卡充買家給網店炒作信譽度外,被回收來的陌生銀行卡更多的是被用來洗黑錢。『由於銀行卡辦理實行的是實名制,犯罪分子在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時,可以讓受害人把錢打進這些回收來的銀行卡內,然後再把錢提出,在不暴露自己身份的同時,還能完成洗錢。當警方根據受害人提供的銀行卡號進行偵查時,往往被這些與犯罪分子身份風馬牛不相及的銀行卡號搞亂偵查方向。』一位知情人說,虛開股票賬戶、方便收送禮、瞞著家人設立自己的『小金庫』等,也是銀行卡被回收後的用途。
私售銀行卡獲小利可能要擔大責
據了解,根據我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買賣銀行卡不可取,搞不好,賣卡人還可能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主任唐軍分析說,客戶通過銀行辦理銀行卡,雙方之間形成了一種帶有權利和義務的合同關系,持卡人在沒有經過銀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將持有的銀行卡轉讓,意味著將自己所應承擔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轉讓變更,這對持卡人來說,是一種違約行為,對銀行而言,則是無效行為。『而且,如果買卡人將買來的銀行卡用作違法犯罪活動,且對受害人造成了民事損害,那麼,賣卡人還將面臨承擔受害人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
一些銀行界人士也提醒說,鑒於銀行卡上附帶很多個人信息,他們不贊成客戶私自出售銀行卡,『如果長時間閑置不用,最好到銀行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