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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舉報信,將貴陽職業技術學院院長王真霖推上了風口浪尖。舉報內容直指在其擔任花溪區區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數十萬元。檢察機關經過調查後,認定王真霖有受賄、索賄的情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現金多達86萬元。
近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真霖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86萬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王真霖書面表示服判,不上訴。
催款催出40萬好處費
現年48歲的王真霖出生於赤水市,漢族,大學文化,原系貴陽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貴陽市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副廳級),曾擔任貴陽市花溪區區委書記。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7月,貴州貴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志公司)聯合貴州元龍房地產有限公司擬在花溪區開發『大地之舞藝術中心』及『溪南新區居住中心』項目,並與區政府簽訂了相關協議。在項目開發過程中,貴志公司在大地之舞項目地塊上為花溪區政府墊付征地、拆遷費用5700萬元,另借給花溪區政府5000萬元用於溪南新區居住中心周邊土地基礎設施建設。雙方約定墊付的資金及借款於大地之舞項目地塊競拍成功後結算。
2008年1月7日,大地之舞項目地塊競拍成功,但是區政府對該筆貸款遲遲未還。貴志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多次找到時任花溪區區委書記的王真霖。同年1月份何某某先來到王真霖辦公室,就貸款未還一事請其幫忙,並拿給王真霖一個裝有1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大信封。王真霖假意推辭了一番就收下放入辦公室的保險櫃內。同年3月,何某某又來到王真霖辦公室提還款的事情,而這次何某某又送來了一個紙手提袋,裡面裝有3個牛皮紙大信封,每個信封裝了10萬元現金,而王真霖也將這30萬現金放進了辦公室保險櫃。
收受賄賂後,王真霖即安排大地之舞項目負責人王某某等相關人員擬寫歸還貴志公司欠款協議。2008年7月28日,王真霖主持召開花溪區黨政聯席會,會上通過《大地之舞藝術中心綜合開發項目土地開發整理資金延期還款協議書》、《終止協議書》,確定2008年12月25日歸還貴志公司欠款,但該款至今未歸還。而王真霖收受的40萬則被其揮霍一空,用於購物及平時零星花費。
為給情人治病公開索賄
2007年3月,王真霖一情人周某某找到王真霖,稱其要做心髒手術需要手術費。隨後王真霖找到朋友劉某某,稱自己一朋友要做心髒手術,請其幫忙找30萬。劉某某表示自己只有10萬,但可以找康某某幫忙拿20萬,王真霖表示同意後就拿了一個銀行賬號給劉某某,而這個賬號也是周某某給王真霖的銀行賬號。隔了沒多久,劉某某就先匯了20萬元到賬上,隨後又叫康某某到辦公室找到王真霖,拿了一張10萬元的銀行卡過來,還附了一張寫有密碼的紙條。王隨即將該卡交給周某某使用。
據了解,對待自己的情人周某某,王真霖下足血本,在法院審理查明的3樁犯罪事實中,就有2樁王真霖是為了給周某某治病而主動向對方要錢,並將得來的錢都用於周某某所謂的『心髒病』手術上。但周某某僅拿了其中很小一部分用於治療,其餘的全部被其用於購物,國內、國外旅游,並將錢全部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認為,王真霖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務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6萬元,其中索賄的金額為人民幣44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罪名成立,應予以確認。其中王真霖具有索賄情節,應從重處罰,鑒於其認罪態度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貴州商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