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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蕭姓女子9年前就讀大學時,與已婚的林宏宗交往,後來發現對方已婚,蕭女想分手,林竟和妻子逼她籤1200萬元新臺幣本票及“賣身契”;臺南法院更二審確認這對夫婦有逼迫及限制行動行爲,各判8及6個月徒刑,並減刑爲4及3個月。
調查指出,2002年,蕭女就讀大一時在永康鄉某茶飲店打工認識林宏宗,交往期間,林宏宗的妻子吳姓女子還逼迫蕭女辦信用卡,並申請5支手機,交由林宏宗販賣,當時蕭女尚不知吳女就是林妻。
2003年5月間,蕭女得知吳姓女子就是林宏宗的妻子,當時她已懷孕,只好忍痛墮胎並提出分手,但林不同意,還強迫蕭女籤1200萬元新臺幣本票及賣身契,內容指蕭女父母欠錢不還,用蕭女抵償債務。林宏宗並恐嚇,若不簽名就要對她家人不利,蕭女只好簽名。
本案一審判決有罪,二審改判無罪,臺南高等法院更二審法官認定林宗宏夫婦涉及妨害自由,判決2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