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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6日09時02分,新疆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縣八家戶收費站G30線K4018+450米處,一輛裝載建橋器材的長廂大貨車突然起火,火勢迅速蔓延,隨後劇烈燃燒,導致奎(奎屯)塞(賽裡木湖)高速公路堵塞40分鍾左右。
精河縣消防大隊接到報警後,迅速帶領政府專職隊,出動1輛水罐消防車和6名戰斗員火速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09點12分,精河縣消防官兵到達事故現場後,只見濃煙滾滾,火光衝天,火勢猛烈,不時還有『砰砰』的爆炸聲發出,隨時有暗藏的危險,其後面被堵的車輛達30輛,造成了高速公路的交通堵塞。
現場指揮員隨即下達進攻命令:警戒組由2名消防員設組成,負責警戒,避免發生次生事故,確保群眾及救援人員的安全;戰斗組分兩個戰斗小組,第一組由2名隊員組成,接一條乾線,從東側上風方向對著火車輛上方進行滅火;第二組由2名隊員從側面對著火車輛底盤進行滅火。
經過一個小時撲救,火勢得到有效控制。9時50分,大火被撲滅,為防止復燃,消防隊員繼續對車體進行冷卻,10時10分,消防官兵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再無隱患後,駕車離開現場,其餘被堵塞的車輛纔得以通行。
經調查,起火原因系該貨車右方中間內側輪胎因充氣不足與地面發生摩擦蔓延至大火,火災造成貨車後車廂完全報廢,直接財產損失約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