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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0月19日訊
KTV經常搞啤酒促銷,買幾瓶送幾瓶,喝不完的怎麼辦?KTV服務員會說,可以免費寄存,留著下次消費時喝。但很多人不太留意,這寄存是有期限的。一旦過期,啤酒就被商家沒收了。市消保委提醒,出現這種情況,商家可以按規定收取違約金,但無權沒收代保管物品。
今年8月底,王先生來到市區望江路嘉樂迪K歌,在KTV內設超市買啤酒時,服務員建議:『買得多優惠多,喝不完還能存在這兒。』王先生當即買了數十瓶啤酒。結賬時,他將剩下沒開瓶的9瓶啤酒交給服務員存放,拿回了一張存酒卡。
黃金周期間,王先生邀上朋友再次去K歌,順便也想消費掉上次存放的啤酒,出示存酒卡後服務員卻告知:『保存期已過,存酒卡作廢,啤酒沒收。卡上有保存期的,你再看下。』
這時,王先生纔發現原來卡上附著一排很小的字,上面寫著『保存期30天』。『我自己花錢買的啤酒,對方又說給免費保管,怎麼能說沒收就沒收?』王先生當場質疑KTV沒收啤酒的做法。
記者采訪發現,將啤酒保存期設定為30天、過期就沒收啤酒,似乎在量販KTV已是『約定俗成』。市區錢櫃、百嘉樂等量販KTV同樣把啤酒保存期設為30天。工作人員表示,哪怕過期一天,保存卡也只能作廢處理。此外,紅酒保存只針對未開啟的紅酒,保存期同樣為1個月,而飲料則不設免費保管。
『說是啤酒保存,其實頂多只是保存了一張卡片,保存的啤酒還是在KTV內消費流通了,並不額外佔用商家的地方。』餘先生說起自己的類似經歷也覺得很不公平,很少會有人1個月內重復去一家KTV消費的,商家限定時間,抓住消費習慣漏洞,是『不當得利』。
市消保委秘書長陳朝霞認為,消費者付款購買啤酒,即使過了KTV規定的所謂『保存期』,其所有權還是歸消費者所有。商家因所謂的『過期』要沒收消費者的所有物是不合理的。如果屬消費者違約,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商家可以和消費者協商收取一定的違約金,但違約金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肖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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