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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在湖南,不僅帶班下井的礦領導必須是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熟悉井下生產安全的其他礦領導班子成員,而且當天帶班下井的領導姓名、職務和照片要在井口明顯位置掛牌公示。近日,湖南省出臺實施細則,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湖南省煤炭工業局近日專門出臺細則,對『礦領導』作了明確的規定,即下井帶班的礦領導必須是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熟悉井下生產安全的其他礦領導班子成員,嚴禁突擊提拔礦長助理或以其他形式代替帶班下井。 同時,為防止礦領導帶班下井走過場,實施細則規定,當天帶班下井領導姓名、職務和照片要在井口明顯位置掛牌公示;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要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沒有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煤礦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記者趙文明阮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