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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大玲在派出所問訊室外等待妹妹
6歲侄兒親吻鄰家小女孩被喚『流氓』,妹妹和鄰居矛盾昇級釀血案,倉皇出逃3年
輪椅上的姐姐陪著妹妹去投案
時間:
地點:場景:
昨天中午12時許
地點:
大渡口區新山村派出所
場景:
坐輪椅的五旬婦女,陪著一名女子來投案
昨中午12時許,一名身著藍色外套的女子,推著輪椅出現在大渡口區新山村派出所門前,輪椅上坐著的是一位約50歲的婦女。派出所門外,二人遲疑了一下,堅定地邁進大門。走到值班民警跟前,中年婦女一字一頓地說:『警察同志,我陪我妹妹來自首。』
五旬婦女叫傅大玲(化名),藍衣女子正是其妹妹傅小玲(化名)。一臉蠟黃、衣著朴素,傅小玲看上去很朴實,她究竟做了什麼錯事?
事發:
小孩玩耍引發的血案
傅小玲是個單親媽媽,3年半前和姐姐傅大玲居住在新山村街道聚英村272號。
那時,傅小玲6歲兒子東東(化名)和鄰居王強(化名)3歲女兒小小(化名)是玩伴。時年3月上旬的一天,玩耍間東東親了小小一下,這一幕被王強的大女兒看見,女孩稱東東『流氓』。小孩這一叫,家長也跟著起哄。『我兒子纔6歲,這樣叫下去,長大了怎麼見人?』此後,傅小玲再遇到王強一家時,就和對方理論,原本有交情的兩家人交惡。
2007年3月11日,傅小玲和王強家人再次發生矛盾。據傅小玲描述,當時雙方親友展開混戰,傅小玲只聽有人喊『殺人了』,循聲看去,見王強一方中有一男子捂著肚子,鮮血往外湧……
傅小玲撒腿跑回家,找出幾千塊錢,買了張火車票倉皇跑到浙江。
潛逃:
常常做噩夢迅速衰老
事發後,受傷男子被送往醫院救治,王強也到新山村派出所報案,傅小玲變成了網上逃犯。
傅小玲逃到浙江3個多月後,纔給姐姐打了電話,得知受傷男子已出院,她想到了回家。可對方提出5萬元醫藥費,『這錢我賠不起,賠不了錢就只有坐牢,嚇得就不敢回了。』
離家時帶的幾千塊錢,很快花光了,傅小玲只能做臨工。傅小玲說,她沒有固定工作地點,哪有活計就上哪做,一天10多元工錢只夠吃飯。不敢辦暫住證,每到一地她只停留1個月左右,最長不超過3個月。
頭兩年,傅小玲在江浙一帶活動,很少給家裡打電話。近一年來,她越來越想兒子,於是到四川一帶生活。在外的日子,她每天說話都言不由衷,更不敢交朋友,晚上時常做噩夢:要麼打架,王強流著血;要麼警察找上她……原本姣好的容顏迅速蒼老,曾經滿頭的烏發開始大量脫落。
回家:
姐姐坐輪椅陪她投案
『我也想過自首,把事情給解決了。』傅小玲說,但一直提不起勇氣。最終令她下決心的,是今年9月她打回家的一通電話。
東東是傅小玲未婚生育,戶口一直沒辦。今年9月初,東東因監護人不在身邊無法辦理入戶手續,險些輟學。『電話裡,姐姐一直在哭,我很內疚。』傅小玲說。
傅大玲身有殘疾,連生活都無法自理。傅小玲出事不久,她也發生婚變。3年多來,傅大玲就靠每月1000多元退休工資,維持自己和東東的生活。
『我還是姐姐的監護人,卻要她來給我收拾爛攤子。』傅小玲很慚愧。傅小玲說,姐姐離婚後,監護人便由姐夫變更為她。
姐姐的哭,記憶中兒子的臉,內心的愧疚,還有潛逃在外的不安……思索良久,她決定不再逃避,面對該由自己承擔的責任,傅小玲購買了回重慶的車票。
於是,在姐姐陪伴下,她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進展:
尚不符合『自首』要求
走進派出所,傅小玲很快被民警帶進問訊室。
室外,輪椅上的傅大玲止不住地顫抖。『她這是自首,會不會輕判?』傅大玲說,妹妹做了錯事,該受法律制裁,『事發時大家都有錯,我們不是故意的。』
下午2時許,辦案民警將傅大玲推進了問訊室。約10分鍾後,傅大玲被民警推出,這一次她失聲痛哭。辦案民警介紹,傅小玲已達到『主動投案』的標准,但其交代的事發經過及參與人身份不夠清楚,尚未構成『自首』的標准,『家屬還要再給她做做思想工作。』
昨晚7時許,記者電話聯系一直守候在派出所的傅大玲得知,辦案民警對傅小玲的問訊工作尚在進行。因此,警方會對傅小玲采取何種措施,尚不知曉。
□律師解讀
不交代犯罪經過
不構成『投案自首』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涂丁介紹,達到投案自首必須符合兩個標准:第一,犯罪後自動投案,包括親友說服陪同下投案、自行前往公安機關投案、電話告知自己方位等待警方抓捕;第二,投案後必須交代一切犯罪事實。
本案中,如果傅小玲只是去投案而不交代犯罪經過,則不構成『投案自首』,這也會影響法院最終量刑。傅小玲若能交代警方還沒有掌握的線索或事件,或能得到受害者一方的諒解取得『諒解書』,法院還可以在量刑上減輕。
王強受傷的親友能諒解傅小玲嗎?因無法聯系上王強,記者無法得知其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