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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電經過四次審議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下午高票通過了社會保險法。
制定一部全國性、綜合性的社保『基本法』,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完善社保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立法任務。
這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首次就社保制度進行立法。從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明確養老保險可以進行轉移接續,到要求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加強對百姓『保命錢』的監管……社會保險法的通過和實施,關系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必將對我國社保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產生深刻影響。
養老、醫保
將實現異地『漫游』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暢,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
如何使社保制度能夠真正覆蓋到流動人群特別是農民工群眾,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2009年,國家專門出臺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提出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就業所在地。
此次通過的社保法以國家立法形式將這一政策上昇為法律。這部法律明確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基本養老保險
首定『全國統籌』目標
如何進一步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群眾十分關注的問題。
此前,社會保險法草案針對這一問題的規定不太明確。有些人大常委會委員就此提出:『為促進全國統一開放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應逐步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通過法律不斷調整和縮小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險水平差異,立法應盡量減少允許地方差別的規定,增加制度統一的規定,為實現全國統籌做准備。』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鑒於目前各地已基本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社會保險法在表決前的『最後時刻』就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作出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全國統籌最大的好處是,能夠解決我國幅員遼闊、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解決用東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農村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永新這樣評價。
百姓『保命錢』
征收落實監管『盯牢』
社會一直非常關注一些單位和個人欠繳保險費的問題。作為主管社保工作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坦承:『有一些企業是因為經營困難、瀕臨破產等客觀原因,確實沒有能力繳納,但是也有一些是因為社會保險意識淡漠,有意規避或者逃避繳納保險費。』
鑒於此,剛剛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強化了用人單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規定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可以采取的強制措施。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針對欠繳社保費的現象,法律也規定了極有操作性的剛性應對措施: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劃撥;同時,未提供擔保的,還可申請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賣措施,抵繳社會保險費。
在審議社保法草案時,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多次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范,加強監管』。
新出臺的社會保險法充分吸收委員、代表的意見,就社保基金監管作出原則規定: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