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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車船稅法草案正在由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進行審議,我國車船稅新政策將分為7個梯度按照排量進行征稅,排量在1.0昇及以下的乘用車稅負減輕,其餘排量乘用車稅負則都要有幅度不等的增加。一石激起千層浪,由於這個問題涉及千百萬各種層階的有車一族,更與國家節能減排的發展戰略有關,因此引起各方的熱烈討論是情理之中的事。其中,就有多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對此發表了不同的見解,意見集中在以排量作為稅收依據是否恰當上。
一般說來,稅收總是具有調節杠杆的作用,富人、豪車、貴車,理應多繳納一些稅費,這是毫無爭議的。但是多年來人們腦子裡好像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式,那就是把豪車、貴車與大排量車有意無意地畫了等號。事實上,排量相同而價格懸殊的例子不勝枚舉,比如同樣為3.0排量的自主品牌紅旗車和洋品牌奧迪車,價格可以相差兩倍以上,讓它們繳納同樣的稅費,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車船稅的本質畢竟是一種財產稅,財產稅就應當與財富價值掛鉤。不僅如此,單純按排量收稅,排量相同的貴車與便宜車繳一樣的稅,將進一步帶來一種嚴重後果,那就是客觀上打壓價格相對低廉的自主品牌,同時變相扶持洋品牌,這對發展民族汽車產業,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