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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中,堅持求真務實,以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立足點,在更新執法理念,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的同時,主動延伸辦案工作,積極化解社會矛盾。
該院對於上訴案件和提請抗訴案件,仔細審閱案卷材料,及時提訊原審被告人,認真復核主要證據,細心聽取被害人意見,高度負責地提出檢察建議。對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生和老年人犯罪,因鄰裡、親友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及其他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首先審查有無和解可能,把刑事和解工作作為結案前的必經程序,凡有和解可能的及時與二審法院溝通配合,做好被告人與受害人工作,通過心理安撫、情緒調和、人性共勉、利益調整等多種方式積極促成和解,做到既依法懲治犯罪,又修復社會關系,最大限度地促進社會和諧。該院積極開展『法治六進』活動,主動做好預防犯罪工作。工作人員針對不同時期、不同領域刑事犯罪情況,深入機關、鄉村、社區、學校、企業、單位搞好法制宣傳教育,幫助發案單位建章立制、加強管理,搞好綜合治理。特別是針對嚴重危害社會的青少年違法犯罪,主動與社區和學校加強聯系,深入開展預防犯罪的宣傳、教育、矯正和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