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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0月10日《天津市住房保障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實施以來,天津市在規范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這一重拳出擊收到良好效果。記者近日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一年多的時間裡,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已追繳違規領取租房補貼款490戶、210萬元;追繳違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差價款14戶、74.4萬元;對82戶違規申請限價商品住房家庭,停止購房證明使用功能或啟動退出程序。
據介紹,『十一五』期間,天津市新建各類保障性住房2405萬平方米、33.5萬套,向41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住房保障監管工作形成了市、區兩級監管體系,建立了申請審核、公示、年審和巡查機制。今年下半年以來,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還通過強化司法執行、嚴格退出程序、拓寬監督渠道,在住房保障監管的違規查處方面實現了三個『首次』突破,即通過司法執行途徑完成補貼追繳,運用專項退出程序指導清退,依據社會舉報落實違規查處。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除加大監管頻次、強化查處力度之外,還積極拓寬社會監督渠道,通過市、區兩級媒體對29600餘戶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信息進行了公示公告,公布市、區兩級住房保障舉報專線和網絡郵箱,截至目前已受理辦結群眾舉報66件。
日前,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依據群眾舉報線索,對一名瞞報收入、違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公職人員,函告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並向本人送達處理決定書,依照《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全額追繳其違規購房款差價15.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