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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前幾天收拾屋子,把放在陽臺上的櫃子挪開後,驚了我和愛人一身冷汗。陽臺其中一面牆體已經開裂了6厘米的大縫,整體向外傾斜懸空,隨時都有可能掉落。我家住在五樓,又守著路口,一旦牆面脫落砸著人後果不堪設想。』家住懷仁裡的孫女士打來電話反映,她家在1997年時就買了產權,因此在給房管站打電話報修後,工作人員表示私產房不在修理范圍內。『我們當初在買產權時繳納了千餘元的房屋維修基金,現在不能用於維修房屋嗎?』
老公產房的住戶購買房屋產權,這種公產『變』私產的現象已經司空見慣。公產房出現了漏雨、斷裂等破損,房管站便會立刻『站出來』,可這房子一旦成了私產,房管站沒有了維修的『義務』,老百姓該找誰?又是否可以動用當初購買產權時繳納的維修基金呢?
昨天(11月1日),記者來到孫女士家所屬的東昇裡房管站,在將孫女士的遭遇說明後,房管站負責人非常重視。『如果公產房已經被居民購買了產權,在購買後的一年的期限內,房管站仍然免費維修。但超出期限後,私產房就不屬於房管站的管轄范圍了。』東昇裡房管站負責人表示,如果私產房出現了問題,房管站可以提供有償維修。
對於孫女士當初所繳納維修基金是否能夠使用,記者也諮詢了市南開區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像孫女士這種原本是公產房,購買產權轉為私產房後,屬於今年10月1日頒發的《關於印發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范疇內。
『維修基金專項用於售後公有住房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不得挪作他用。』該負責人表示,共用部位包括主體承重結構、屋面、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共用門廳、垃圾道、煙道、排風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戶分電表以外至門棟總電表以內的線路和設備、戶分水表以外至門棟總水表以內的上水管道(供電供水實行一戶一表、服務到戶的除外),牆體以內的下水道乾管、雨水管、信報箱、避雷設施等。孫女士家報修的陽臺牆面,屬於獨用部分,因此不能動用維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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