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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時常男扮女裝,並開始了“放鷹”生涯。
一次,少年扮作新娘嫁給一智障男子爲妻。洞房之夜,其叔父闖進來,要與少年行夫妻之實,嚇得少年落荒而逃,被人識破。
最後,倆人都被判了刑:一方犯詐騙罪,一方犯強姦罪。
17歲少年愛男扮女裝
小杰家住平頂山舞鋼市某村,今年17歲。
他長得面紅齒白,說話輕聲細語,平時喜歡塗塗抹抹,經常打扮得像個女生。爲此,他經常遭到父母痛斥和鄰里的指責。
兩年前,爲避免父母責罵,小杰獨自外出打工。在外,沒有了束縛的小杰乾脆以女孩面目示人。
今年4月初,小杰回家途中,認識了周口淮陽縣的張國柱和趙大梅。閒聊中,兩人發現,長相靚麗的小杰,竟是男兒身。取得小杰信任後,張國柱告訴小杰一條發財“高招”——“放鷹”:以給小杰找婆家爲鉺,騙取彩禮錢。錢到手後,小杰再伺機逃跑。當月初,倆人給小杰找了個“婆家”,第一次見面,對方就拿出一筆不菲的見面禮。事後,小杰分得數百元。
洞房夜,少年險被“叔叔”強姦
4月6日上午,他們又出手了。趙大梅放出風聲,稱有個漂亮小姑娘,誰有錢,就賣給誰做媳婦。
家住太康縣某村的劉大郎聞訊而至,他說,他是給侄兒劉二兵買媳婦。57歲的他沒有妻子,兩個侄兒都有智力障礙。
當天,劉大郎拿來1萬元現金。4月7日,小杰被娶到家。當晚,“新娘”小杰與新郎劉二兵步入洞房。這時,劉大郎走進來,指揮侄子睡在外間,然後,他關上房門,撲向了小杰……
小杰極力反抗跑掉後,又被聞訊而至的村民追回。混亂中,大家發現,小杰竟是個男的。發現上當的劉大郎立即報案。接到報案,警方當場以涉嫌強姦罪將劉大郎控制,隨後以涉嫌詐騙罪將小杰、張國柱、趙大梅控制。
昨日,周口市太康縣人民法院一審結案。張國柱、趙大梅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00元;小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並處罰金3000元;劉大郎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觀點pk
正方 河南天之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波
強姦男人不構成強姦罪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
也就是說,強姦罪保護的是女人的性自主權,而不包括男人或其他。
在這起案件中,小杰是個男人,女人都不存在,劉大郎當然就不構成犯罪。
反方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法官丁嵐
強姦男人也可構成強姦罪
其實,在理論界,關於誤把男人當女人強姦,是否構成強姦罪也存在着爭議。2005年司法考試也出過類似考題,答案中就有不構成犯罪和構成強姦未遂兩個答案。正確答案是強姦未遂。
根據現行的傳統觀點,也是有道理的。
劉誤以爲小杰是女性,主觀上有強姦的故意,客觀上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小杰發生性交,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小杰是男人),完全符合強姦罪的所有特徵,應以強姦罪(未遂)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