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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興寧市傳出一段長達六分多鍾、殘忍暴力的中學女生被脫衣群毆的視頻錄像,施暴者中竟有多名未成年女學生。昨日記者從興寧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以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對被告人李某、鄧某波、王某娜分別判處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疑為爭男友群毆報復根據此前報道,被毆打的女生小青,今年15歲,是興寧市寧江中學初三學生。因與興寧第三中學某女生爭奪同一男朋友,引發爭執,對方糾集多名社會青年男女對小青實施了脫衣群毆的報復。其中一名施暴者竟用手機將施暴過程拍攝成視頻錄像,通過手機藍牙、QQ空間視頻四處傳播。
視頻中,拖鞋高跟鞋輪番上陣,小青的哭喊與眾被告的暴行使人不寒而栗,但她大聲的求饒只換來污言穢語和更殘暴的拳打腳踢。案發約一個月後,3名主要施暴者李某、鄧某波、王某娜被警方在興寧城區抓獲。經全力追緝,另外8名同犯也已紛紛落網。其中被告人李某、王某娜作案時未成年。
11人強行脫衣圍毆1人經法院查明,李某因與小青有矛盾,於2010年4月12日15時許與劉某霞(另案處理)商定去教訓小青。隨後,她們又叫來王某娜及賴某丹、溫某婷、朱某靜、黃某冰、肖某萍、楊某(均另案處理),一伙人來到小青所在的寧江中學門口等候小青出來。另一方面,黃某冰、朱某靜又分別叫鄧某波及吳某東(另案處理)兩人,騎摩托車來到寧江中學,並將要去毆打小青一事告訴他們。
當小青放學行至學校操場時,被李某等人攔下,並強行帶上摩托車載至管嶺小學操場。途中,鄧某波叫王某傑(另案處理)騎摩托車一同前往。在操場上,李某等9名女子圍住小青拳打腳踢,鄧某波則用手機對毆打過程進行拍攝。劉某霞、黃某冰等人逼小青跪在地上向李某道歉,然後繼續毆打。
在毆打過程中,劉某霞提出把小青的衣服剝掉,王某娜按住小青雙手,劉某霞、溫某婷等人強行脫下其衣服,並用腳亂踢小青裸露的身體,對其進行猥褻、侮辱。小青極力掙紮,其他人仍繼續對她實施毆打。事後,鄧某波把所拍的視頻拷貝到電腦上,然後上傳到互聯網上QQ空間,劉某霞等人又從鄧某波的QQ空間轉載,致使小青全身裸露被毆打的視頻在互聯網上被互相轉載、點擊,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事因只是心煩尋人報復提議報復的李某案發時已經輟學,她在庭上曾供述,當天劉某霞找她,只是訴說心裡煩悶,想打人發泄。但她卻提議去找小青報復,因為她兩年前讀初一時與小青有過小矛盾。
興寧法院判決認為,李某、鄧某波、王某娜聚眾以暴力強制猥褻、侮辱婦女,已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最終,法院根據三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鄧某波有期徒刑3年、王某娜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