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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瑞龍閉目待死。
記者2日從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實施多起搶劫、故意殺人、強奸案的公安部A級通緝犯成瑞龍2日在佛山被執行死刑。
成瑞龍,廣東省連州市人。1996年5月至2001年8月,成瑞龍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後竄到廣東佛山、肇慶、廣西桂林、湖南株洲、浙江湖州、重慶等地實施搶劫、故意殺人、強奸案10起,殺害11人。2009年5月31日,成瑞龍在江西落網。2010年1月7日,佛山中院開庭審理了成瑞龍案,2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成瑞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7月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成瑞龍的上訴請求,維持原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廣東高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2日,與成瑞龍同時執行死刑的還有2008年佛山『3·23』惡性劫殺學生案的主犯林偉德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