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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04日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要麼和好,要麼給我3萬。否則,就在你臉上劃三刀。』一男子惡狠狠地踹開門,衝著房裡的女人大吼。
就是這麼一腳讓男子陷入非法侵入住宅罪。
失戀男闖入前女友臥室 發狠威脅女方與其和好男子姓餘,42歲,河南人,在老家有老婆兒子。30歲後,他幾乎都在外打工,和妻子感情不融洽。去年5月,餘某在建德打工時,結識了一個34歲的女人叫聶蓉(化名),兩人迅速墜入愛河,不甚甜蜜。可惜好景不長,同居四個月後,聶蓉提出分手,和一個叫林坤(化名)的男子好上了。
餘某很不甘心,10月18日下午兩點多,餘某來到聶家,見大門虛掩,便溜了進去。屋裡臥室門緊鎖,餘叫了幾聲聶蓉,沒有人回應,於是,他一記飛踢,猛地踹開了臥室門。
聶蓉從夢中驚醒,眼前站著怒氣衝衝的餘某。
餘某單刀直入:『你必須和我和好,不准和那個男的在一起。』
『我說沒什麼好談的,都已經分手了。』聶蓉直接拒絕。
餘某很不爽,『我們倆在一起,我在你身上花了3萬多塊錢,怎麼能說分開就分開?要麼給我3萬元,要麼在你臉上劃三刀,不然你就和我和好!』餘大吼。
聶蓉也懊惱了:『我沒錢,我們沒什麼好談的,你快走吧。』
『那你就不要出這個門了,除非答應和我和好!』餘某惡狠狠地說,馬上搬了一張凳子坐在臥室門邊守著。
見到女方男友醋意大發 用酒瓶碎片劃傷兩人臉聶蓉好說歹說,餘不依不饒,愣是不讓聶蓉出門。
聶蓉想了個主意:『我要上廁所。』
『不行,水桶裡解決。』餘某說。
就這樣糾纏了4個多小時,直到傍晚6點多,聶蓉的現任男友林坤來找她吃飯。
聶蓉見到男友,不顧阻攔地要衝出去。餘某醋勁一上來,揪住了聶蓉的頭發,撿起地上酒瓶砸碎在她臉上亂劃。林坤前來幫忙,和餘某扭打成一團。餘某又拿玻璃碎片在林坤的臉上劃了好幾條,直到他滿臉是血纔罷手,心滿意足地離開了。
聶蓉和男友構成輕微傷,聶蓉隨即報警。
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 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報捕昨天,餘某被建德檢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批捕。
值得注意的是,偵查機關以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立案,但卻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報捕。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解釋說,從全案事實看,餘某是非法侵入聶蓉住處,並阻止她走出住處,長達4小時,同時具有故意傷害行為,但故意傷害罪的夠罪標准在輕傷以上,而這兩人是輕微傷,沒有構成故意傷害罪。
而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一般定罪標准是在被非法拘禁24小時以上,不滿24小時的,在拘禁過程中有毆打侮辱的行為,一般要6個小時以上。
但從本案事實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案發地點在聶蓉住處,同時限制聶蓉自由的時間不長,這個案子裡,餘拘禁了4個小時,毆打行為時發生在非法拘禁結束的時候,而他的主觀用意是為了恢復關系,所以不夠非法拘禁罪。因此定性為非法侵入住宅罪更為妥當。
此外,餘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並且具有傷害行為,情節嚴重。如果罪名成立,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鏈接】 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非法侵入住宅是一個犯罪手段,例如小偷闖入私人住宅後為了偷東西,但沒有偷到東西或者偷盜金額不大,夠不上盜竊罪,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名來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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