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唐宋是我國古代城市發展的重要時期,城市管理水平也較前有很大提高。
唐代的城市管理制度以相對封閉的坊市制為核心。坊市制的中心理念,乃是把城市中的居民生活和商業活動限制在一定的區域(坊與市)內,實行時間和空間上的雙重制約。唐代都城長安的外郭城,除坊與市之外,還存在著一些重要的空間區域,即街。因此,唐代城市的管理區域可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坊,二是市,三是街。這種分區管理的模式,是唐政府適應城市發展需要的產物。
唐代的坊統一以鼓聲為准,由坊正負責坊門的啟閉,違反規定就要受到處罰。夜晚全城街道實行嚴格宵禁,即便是官員也不例外。居民被固定在坊內封閉的空間裡,不得破壞坊牆。唐代『市』的形制建設更加規整方正,而且還建立了完備的市署官吏系統,對市場進行管理。《舊唐書·職官三》言兩京諸市各有市令一人,丞二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唐政府對市場的管理主要有三方面,管理交易、平准物價和定時貿易。唐代對街衢的管理主要體現在警衛、治安方面,以長安為例加以說明。負責長安城六街巡邏、警備任務的,是左右街使,隸屬於金吾衛系統,統稱金吾街使。街使之下,又於城門、坊角設武侯鋪。武侯鋪執行六街的巡邏、警備任務。唐代對城市居民的生活有種種限制,如唐令規定一般百姓的住宅佔地面積,還規定了官員及庶人宅捨的營造等級,有時甚至對人際間的言語交流也加以限制。唐政府還很重視對城市環境的管理。在唐代皇帝的詔令中,有植樹綠化城市、保護城市環境的內容。唐代法律中也有保護城市環境的明確規定,坊市制成為一種成熟、完善的城市管理制度,在城市生活中發揮著作用。
唐後期,坊和市的界限逐漸被打破,商業活動逐漸擴展到市以外的區域,揚州、汴州等大城市出現了夜市,不再嚴格執行坊市分開、日落閉市等制度。唐末五代十國時期,城市的興衰變化較大,從城市結構和管理體制來講,坊市體制逐漸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周世宗顯德二年(955年)四月詔規定:官府於界內修築道路、倉場、營房,允許民間在道旁隨便營造房屋。新的街道制度已經形成。這一時期,城市興衰變化較大,軍事力量(如藩鎮)逐漸滲透到城市管理當中,坊市體制逐漸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開始向街市制發展。
宋初仍沿襲唐代在城市中實行封閉性的坊市制,除在空間上對居民區和商業區嚴格區分外,還在時間上對居民的生活和經濟活動給予限制。但在商品經濟衝擊下,政府不得不作出讓步。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年),詔令開封府三鼓以後不禁夜市,百姓在三更前可以外出行走。宋太宗時期出現侵街現象,臨街設邸店的事情時有發生,政府禁不勝禁。宋仁宗景佑年間(1034-1038年),允許臨街開設邸店,商人只要納稅就可以到處開設商店。熙寧年間(1068-1077年),開封府的鼓樓已不再擊鼓,京師的警衛也不再執行夜巡制度。政府禁令松弛,阻礙商品交換和限制生活自由的坊牆紛紛被推倒或拆除,封閉式的坊市制徹底崩潰,開放型的城市新格局逐漸形成:居民住宅可以直接臨街開門,商店也不再受市的制約,城市成為擴大化的市,商店、作坊和住宅區混和的新型街道出現。
坊市制崩潰以後,廂坊制代替坊市制,成為新的城市管理制度。宋代行政管理制度中,首先出現了以軍事管制為基礎的廂,後又形成了坊、廂、府州縣多級政體制,其次建立了軍巡制度,又增加了住房、服飾、日用等方面的等級規定,健全了防火、防盜、環境衛生、排水、交通等公共管理職能。坊市制的崩潰和廂制的建立,是中國古代城市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以街道地段為單位的城市管理取代小區式封閉型強制管理無疑是一種歷史的進步。宋代的街坊、廂坊,使城市成為一個開放的社會,隨著居民結構的平民化、多元化,城市文化取向與物質消費的世俗化,整個城市社會重心下移,城市呈現新的面貌,城市管理面臨諸多新問題。到南宋時期,開放型的新城市格局已在全國范圍內確立,這標志著中國城市格局從封閉古典型向開放近代型轉化,從此城市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宋以後,在商品經濟的衝擊下,坊牆紛紛被推倒或拆除,坊市制在時間和空間上都逐漸被打破,城市格局由封閉開始走向開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