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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讀者黎女士致電本刊,表示其本人要出國旅行,需要提交個人存款證明,由於是第一次辦理,不了解情況,特意詢問有關個人存款證明的相關情況。本刊諮詢了農業銀行天津分行工作人員,給予詳細解答。
個人存款證明是指銀行為證明存款人當前某個時點的存款餘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以後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餘額,根據個人客戶申請,以其在銀行的個人金融資產為依據開具的證明其金融資產狀況的證明書。『個人存款證明的個人金融資產包括:本外幣定活期儲蓄存款、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中低風險理財產品等。值得注意的是,已被凍結、止付、質押或所有權不明晰的個人金融資產以及已提出贖回申請的個人理財產品不能用於辦理個人存款證明業務』,農行天津分行工作人員介紹。
凡因出國留學、探親、旅游、經商等需要開具資信證明的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需要持相關金融資產證明到銀行網點辦理,同時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個人金融資產權利憑證、《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等資料,由他人代辦時,還應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辦理個人存款證明業務需要支付手續費,現行收費標准為20元/份。對同一筆個人存款證明,在個人存款證明凍結到期日前可以一次或多次打印多份個人存款證明,最多可開具20份。
在個人存款證明安全問題上,該工作人員表示,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存款證明所涉及的個人金融資產必須從個人存款證明開具之時起予以凍結止付,凍結止付期限由客戶決定並在《申請書》上注明。『在凍結止付期限內,客戶不得支取用於開立個人存款證明的個人金融資產。個人存款證明凍結到期日日終,個人金融資產自動解除凍結。自動解除凍結不影響其他原因的凍結、止付以及掛失等狀態。』個人存款證明僅是存款人在銀行個人金融資產的證明,不能掛失,不得轉讓,不得為他人擔保或作其他用途,也不能作為辦理支取的憑據。文/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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