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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1月04日訊
椒江無照經營賓館為提高入住率,增加營業收入,竟然以給汽車駕校教練回扣的方式招攬學員顧客。近日,臺州市工商局椒江分局連續查獲了11起無照經營兼商業賄賂案件,違法經營賓館受到了了應有的處罰。
今年10月底,臺州市工商局椒江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椒北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服務中心附近一帶的賓館,汽車教練帶學員顧客入住可以拿到賓館給付的回扣,工商執法人員隨即對該轄區賓館進行暗中調查。
經過調查核實,這一帶座落著臺州市公安局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服務中心,臺州市范圍內的所有機動車(摩托車除外)駕駛員的考試都在這裡進行,每個工作日都有大量的縣市區的教練帶領學員前來參加考試,路遠的地區,如玉環、溫嶺、三門等地的學員就需要住宿,故催生了一大批賓館行業,包括十餘戶家庭式無照賓館。這些賓館經營者與當地一些駕校教練達成協議,對帶學員散客來賓館休息住宿的汽車教練,按收取住宿費的高低支付一定金額的信息費,如:凡由汽車教練帶領的學員住宿收費160-170元/標房,而單獨前來住宿的學員同樣的房間只需80-100元,50%價格差支付給教練。
以楊某經營的賓館為例,這家賓館共有客房24間,其格局是將三層樓高的兩幢落地屋前後打通,按照每間10平方米左右的面積隔開,內設衛生間、兩張單人床、電腦、電視、空調一應俱全。從2010年5月起,這家賓館就采取給帶學員入住教練信息費現金的方式招攬顧客,提高入住率,增加營業收入。截至被查獲之日,該賓館共給駕校教練信息費412次,每次80元,合計提成現金32960元。
工商部門表示,這些賓館經營者的行為一方面涉嫌無照經營,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相關規定,一方面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對此,工商部門對其在沒收違法所得的基礎上,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作出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工商部門提醒其他經營者,商業賄賂雖然能給經營者帶來經濟利益,卻是違法行為,切不可以身試法。
(椒江工商分局鮑釔汝王瀟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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