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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家住珠江裡的洪女士遛狗時,由於一時疏忽,2歲大的蘇格蘭牧羊犬被孫先生的大型卡車壓成了殘疾。面對洪女士6000多元的索賠,以打工為生經濟並不寬裕的孫先生一時犯了難。
得知自己要被洪女士起訴上法庭,孫先生四處打聽有沒有更好的賠付方法。孫先生突然想到車輛是交了強險的,醫療賠付有一萬元的最高限額。
律師說法:『可以賠付,但是只能以個人財產的形式來賠付。』新區多聞律師事務所婁艷律師告訴記者,交強險是本著在交通事故中減輕肇事司機和受害者家屬經濟負擔而設立的險種,只適用於交通事故的賠付。而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因此如果小狗有主人,車撞狗就屬於交通事故,強險完全適用。
『但是,醫療賠付的形式並不適用。』婁律師說,由於寵物狗在該法則裡只可以算是個人財產,因此根據強險裡第三者強制險的賠付規定,因此洪女士只能向保險公司以財產損失索賠,而財產損失賠付限額最高只有2000元。(記者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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