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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1年起,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並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央企向國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即俗稱的『紅利』。有關專家認為,此舉將強化央企『全民所有』的性質,有利於推進收入分配改革,有利於規范央企經營,抑制央企盲目投資。對於央企上繳的紅利,國家應統籌規劃,用於充實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發平臺等公共服務性支出。
國家行政學院決策諮詢部研究員王小廣說,國資委以外其他中央部門所屬企業與國資委所屬央企性質是一樣的,都應該上繳紅利。『像幾家大的金融企業,每年盈利非常多,為什麼不能上繳一部分呢?』
『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讓更多的央企上繳紅利,並提高上繳比例,這是國家作為國企所有者的權益的體現,是公有制的體現。』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說,『通過上繳紅利,用於公共服務,這是理所應當的,否則這部分財富只能被部分人佔有和享受。』
事實上,與央企實現的利潤總額相比,當前央企上繳的紅利依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
『央企紅利上繳比例偏低,留下來的利潤太多,一些央企員工待遇又太高,致使老百姓意見很大。提高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有利於推進收入分配改革。』王小廣說。
上繳的多了,央企自己留下來的就少了。『這也有利於規范央企經營,免得央企手頭錢太多了花不掉,結果去盲目投資,比如前兩年一些央企大肆進入房地產行業,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王小廣說。
國資委研究中心諮詢部部長張春曉認為,央企不能僅僅考慮經濟效益,更要考慮社會效益,『作為全民企業,央企應該為國家多作貢獻。國家可以把央企上繳的紅利用來充實社保基金,搭建公共研發平臺,推動節能減排和產業結構調整』。 新華社記者陳玉明徐蕊
(據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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