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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方玄昌遇襲案』追蹤
昨日,『方舟子方玄昌遇襲案』的民事部分一審宣判,方舟子和方玄昌分別獲賠500元和2174.54元。對此,方舟子表示不滿,將考慮是否上訴。方玄昌沒見判決未表態。
據了解,肖傳國等5人報復方舟子、方玄昌一案刑事部分開庭的同時,『二方』同時提出了民事索賠。其中,方舟子要求肖傳國等5名被告人連帶賠償誤工損失4000元,方玄昌則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及10萬元精神損失費。
方舟子未提供休假證明
昨天,石景山法院針對『二方』遇襲案的民事部分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方舟子在案發後,先後8次配合警方調查,誤工事實客觀存在,雖未提交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等相應證據,法院酌情判賠500元。方玄昌的醫療費和營養費有相應證據,法院支持;交通費無證據、精神損失費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誤工費可待損失發生後另行起訴,肖傳國等5被告人賠償方玄昌2174.54元。
肖傳國尚未知曉判決結果
『二方』代理律師之一王光琦介紹,法院認可方舟子曾8次配合警方調查,如按8天算,500元誤工判決相當於每日僅62.5元。『作為海歸博士,這樣的誤工損失計算對方舟子不公平。』王稱。
『二方』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彭劍在微博上說,目前通用的民事賠償標准是北京職工平均日誤工費193.776元,城鎮居民平均日誤工費106.952元,北京農民平均日誤工費47.944元。方舟子的誤工賠償,明顯低於普通職工標准。
方舟子對判決表示不滿:『和律師溝通後決定是否上訴。』方玄昌稱尚沒看到判決,不方便表態。
肖傳國的代理律師高子程說,領到判決書後,還沒來得及告知肖傳國。『庭審時肖傳國曾表示,對賠償「二方」經濟損失沒有異議,法院判賠多少他就賠多少。』高說。
追訪
『閃電』開庭『二方』證據存缺失
『二方』的代理律師彭劍稱,方舟子遇襲後,就醫時沒顧上保存票據,4000元的誤工損失主要是因未能如期向兩家報刊交稿而出現的稿酬損失。但因該案從公訴到開庭都是『閃電』速度,期間還有『十一』黃金周,兩家報刊中一家沒能開出證明,另一家的證明有一點瑕疵,法院最終沒支持稿酬損失。
彭劍稱,方玄昌留存了醫療費等票據,但他的工資為年薪制,開庭時單位還來不及出具詳細的誤工證明。依石景山法院判決,方玄昌下一步可單獨訴訟索賠誤工費。而方舟子如果拿到兩家報刊新的誤工證明,能以提交新證據為由提起上訴。
本市法院系統一位法官表示,石景山法院的判決並無不當。方舟子有誤工損失,但他沒提交具體證據,法官只能酌情判賠,數額也是根據案情自由裁量。『如有新證據,二審有可能會改判賠償數額。』
方舟子曾想索賠安保費
昨晚,方舟子表示,遇襲案自己更看重刑事部分,提起民事索賠是為表明自己的態度。『我有些擔心我今後的人身安全。』方舟子說,他每年的安保費用將高達6位數,部分資金來源於彭劍發起的『科技打假基金』所募款項。『但起訴時,法院告訴我,索賠只針對直接損失,安保費用屬於不能索賠的間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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