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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了未來10年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目標任務,明確了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意見提出,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目標任務是:到2020年,努力使全國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組織體系更加健全,社區居民的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社區居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社區居民自治范圍進一步擴大,社區民主管理制度日趨完善;乾部隊伍結構進一步優化,社區管理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能夠滿足社區居民群眾的基本服務需求;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基本建立;內外關系更加協調,全社會尊重、關心和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的良好氛圍進一步形成。
意見明確了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依法組織居民開展自治活動;依法協助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有關監督活動。
根據意見,居委會的民主監督功能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居委會將組織居民有序參與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聽證。二是組織居民參與對城市基層政府和派出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駐區單位參與社區建設等情況,開展民主評議。三是對供水、供電、供氣、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市政服務單位的服務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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