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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有關部委正着手製定房價的相關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價格主管部門將可以對房價進行直接行政調控。該辦法的核心內容包括:當房價出現較大幅度上漲時,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省級物價部門有權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銷售價格,如直接限制利潤水平、直接限定銷售價格等。
正方
重大民生產品可以政府定價
徐光木
我國《價格法》就明確規定,五類商品和服務價格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其中有三項分別爲:一是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二是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三是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顯而易見,在非常情況下,由政府實施商品房限價或定價有法可據。
現在的問題是,由政府直接給商品房定價是不是開歷史倒車。衆所周知,12年前住房改革全面啓動,目標直指人居環境改善和後勤社會化,爲中國城鄉面貌和人居環境帶來前所未有的飛躍,地產業也迅速成長爲國民經濟支柱行業,但同時日趨高企的住房價格則令百姓黯然神傷。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房價高企的根源在於房地產過度市場化。僅僅依賴市場化路徑,已經很難破解百姓住房這道民生難題,而必須使商品房從過度市場化迴歸到適度市場化狀態。對此,我們需要做的其實只有兩點,一是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即通過大舉興建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滿足低收入羣體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需求,降低商品房的剛性需求;二是通過完善稅收等調控手段防範購房者炒房,並且進一步完善商品房定價機制(含有政府直接給商品房定價),杜絕哄擡房價和發佈虛假信息等使商品房價格人爲上漲現象的發生。
僅就目前而言,唯一而且是最大的問題在於,地方政府還明顯缺乏直接給商品房限價的動力,因爲限價就意味着給地方財政瘦身。
反方
別一有困難就走回頭路
王國信
政府職責的基本領域,是在維護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滿足通過市場機制滿足不了或滿足不好的社會公共需要。這就是說,政府必須由原來對微觀主體的指令性管理,轉換到爲市場主體服務上來,轉換到爲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政府角色要從“全能型”向“服務型”轉變。
所以,無論房價高低,只要沒有操縱市場,哄擡房價,沒有壟斷和不合法的炒作在裏面,政府就不應當過多幹預。而且,在土地財政之一系列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情況下,政府採取設定最高房價的辦法根本就不能解決問題。如果你在這邊限價,那房地產商肯定會在那邊降低質量,吃虧的還是買房的民衆。
房價暴漲失控的原因是市場失靈,這包括有效供給不足、地價飛漲擡高成本、人爲炒作哄擡這三大直接因素。因此,政府政策的目標應當針對市場失靈,設法修補或恢復市場競爭秩序而不是扼殺市場機制。忽略這些因素,直接干預房價的結果往往擴大行政權限。這樣的權力,今天能因爲需要壓制房價,明天也能爲了需要提高房價,甚至高於現在,反而讓市場混亂不堪。而且,權力邊界擴大,更可能提供“權力尋租”和貪污腐敗的土壤。
政府限制房價,其實不過對高房價無奈的亂抓眉毛鬍子而已。或許正是如此,在幾年之前的呼籲政府直接限制房價的提議纔會如同曇花一現般短暫,纔會被直接否決。如今,面對困難就走回頭路,值得警惕。眼光要放長遠一點,政府部門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