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浙江在線11月12日訊
記者昨天從寧波市經委獲悉,我市關於不鏽鋼企業實施差別電價有關問題得到省經信委批復,對使用中頻爐生產不鏽鋼的104家寧波企業將實行淘汰類差別電價政策,加價標准由現行每千瓦時0.20元提高到0.30元。
為抑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盲目發展,促進節能減排和結構調整,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等3部門下發了《關於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
根據《通知》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將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准由現行每千瓦時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准由現行每千瓦時0.20元提高到0.30元。在此基礎上,各地可根據需要,進一步提高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的加價標准。
淘汰落後產能是節能減排的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我市組織開展了不鏽鋼行業的專項整治,在專項調查基礎上,確定以中頻爐等淘汰設備生產不鏽鋼鋼坯或連鑄坯企業104家,並上報省經信委,擬對其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這104家不鏽鋼企業差別電價加價標准由現行的每千瓦時0.20元提高到0.30元。
考慮到我市不鏽鋼行業的現狀,結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差別電價政策的意見》中有關規定,近期我市將根據不鏽鋼企業使用中頻爐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差別電價執行細則。104家不鏽鋼企業包括餘姚63家、奉化18家、鄞州11家、江北7家、海曙3家、北侖和象山各1家。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