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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吃飯後想用發票換禮品,卻與飯店服務員發生爭執,被告人武某一時衝動順手將滅火器扔向服務員,造成被害人崔某輕傷。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武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被告人被依法判刑。
經查,3月10日晚9點多,武某在河東區某飯館吃飯後得到發票,意欲向飯店換禮品,恰好在二樓樓道內遇到服務員崔某,崔某告知武某,飯店並沒有該項業務,但武某依然糾纏不休。雙方發生爭執,武某一怒之下順手舉起身邊的滅火器砸向崔某,崔某左腳頓時流出鮮血,後民警接到報案趕到現場,將雙方帶到派出所。
經過醫學診斷,崔某左腳損傷程度為輕傷。日前,法院開庭審理,武某終於認識到由於自己衝動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感到十分懊悔。河東法院判決武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記者解金釗通訊員劉鈺葉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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