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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安陸市公安局為推進規范化建設,引進了『第三方監督』機制,出資8萬元請調查公司,對該局全體民警執法辦案等進行監督。調查公司人員可通過明察暗訪、秘密錄音錄像、匿名電話查詢等方式,對該局上至局長政委,下至普通民警進行監督。(《河南商報》11月9日)
不妨推測一下安陸警方的動機。我們有群眾監督、紀檢監察監督,為何放著不用,非要請個調查公司來監督?許多地方對待媒體唯恐躲之不及,安陸警方為何不請不花公家一分錢的媒體進來,反而花費民脂民膏,請調查公司來監督?
調查公司盡管可以通過明察暗訪、秘密錄音錄像、匿名電話查詢等方式來對民警進行監督,但其性質決定了它不可能進行深入了解。調查公司的商業性質,也決定了它不可能長時間進行調查——8萬元錢可燒不了多久。因此,它們所能調查的頂多不過是民警工作時間不穿著警服、出入酒店、按摩場所或者是醉酒駕車之類雞毛蒜皮的事,至於民警的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甚至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恐怕沒有能力也沒有興趣進行深入調查。
即使我們堅信調查公司會秉承最大公心投入忘我的監督之中,但是,對不起,所有的資料都是交由局領導指示下的人員後,再進行公開。這種由警方自行選擇公開的監督,會不會對普通民警的違法、違紀的事件進行公開,而對領導違法、違紀的事情就不公開?
要言之,只要是花錢買來的監督,並且監督是由領導掌握的,那就根本逃脫不了『選擇性監督』的合理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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