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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西湖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詐騙案。西湖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是這麼寫的:
2010年6月,被告人王×平通過網絡聊天結識被害人婷婷(化名)後,故意虛構其工作單位及家庭經濟條件較好等情況,騙取婷婷的信任。後王×平謊稱買車缺少資金,以借款為名,於同年6月26日騙得被害人婷婷人民幣5萬元,用於歸還債務和賭博。
看來又是一起以情感為名的詐騙案子。這樣的案例,我報道了一起又一起,為什麼女孩子還是這麼容易上當受騙?
被帶進法庭的王×平,至少180厘米的個子,健壯帥氣,法官法槌一敲下,他當場對公訴人指控的詐騙罪供認不諱。
王向警方供認的筆錄和婷婷的報警筆錄都被作為證據呈上法庭,從這些筆錄中,清晰看到了王是怎麼一步步騙婷婷的——
王說,是今年6月6日在一個交友網站看到婷婷的交友資料的,發了一份電子郵件過去,互換了QQ。
婷婷說,自己老大不小了,家裡催得緊,要找個真心喜歡自己的男人。
王說,那不是正好嘛?我也老大不小了,咱們合適的話就結婚。
王自我介紹:我是杭商院畢業的,學的是工程預算專業,現在在玉古路浙江××建設集團(杭州一家知名房地產開發商)上班。
婷婷又問王多大年紀,『我可不想姐弟戀噢……』
王刻意把自己說大了2歲,這樣就只比31歲的婷婷小了一歲。
婷婷一聽,基本符合自己條件,年齡只差一歲嘛,也無大礙,兩人就開始交往了起來。
6月11日,王第一次約婷婷出來吃飯,婷婷看到面前這位高大帥氣又有風度的男孩,頓時動了心。
又過了10天,兩人已經如膠似漆,王乾脆搬到了婷婷在濱江自己的房子裡,兩人過起了同居的生活來。
婷婷有車,所以每天都專門把王從濱江送到玉古路上的浙江××建設集團大廈上班。
等婷婷車子一開走,王轉身就鑽進另一輛出租車,去江乾他原來租住的房屋上網,營造已經上班的假象來。
每天傍晚,王先打車趕到玉古路××集團門口,再打電話叫婷婷來接,說自己下班了,兩人甜蜜地一起下班回濱江,婷婷絲毫沒察覺出異樣兒。
6月24日,正在上班的婷婷,QQ上又彈出了王的消息:
『寶貝兒,我打算買輛車,錢差不多到位了,還差一點點,最近工程款周轉有點緊,你借我點?』
『我們不是有輛車了嗎,為什麼還要買車?』婷婷問。
『我跟你不在一起上班,不方便啊,再說搞我們工程這行,沒一輛好車出去,朋友要笑話的。』
王說,他要買輛奧迪轎車,已經有三四十萬了,叫婷婷借他個5萬。
婷婷沒猶豫,答應了。
『寶貝兒,有了自己的一個家,讓他們覺得我們長大了,不要讓他們擔心。』王安慰婷婷說,要她支持自己的事業,買好車,辦了婚事,兩個人在一起一定更幸福。
剛給王借過5萬塊錢沒幾天,王又說,最近要跟朋友合伙注冊個公司,缺錢,希望婷婷周轉些。
這時婷婷起了疑心。
7月3日晚上,趁王在洗澡的時候,婷婷翻出了他錢包裡的身份證,托各路朋友查了查他的底細,這一查,婷婷纔知道了真相——
王是個婚姻詐騙慣犯,2007年因為以談戀愛為名詐騙女生被判刑,去年年底纔刑滿釋放;
他也不是什麼杭商院工程預算專業畢業的,因為杭商院根本沒有這個專業;
浙江××建設集團翻遍了所有的員工花名冊,也沒有王×平這個人。
王還在浴室裡洗澡,而此時的婷婷已經趕到派出所報警。
次日,王在網吧裡上網時,被民警抓獲。
婷婷也後悔萬分:『我太傻了,看到他學校好,工作好,人長得也不錯,還說在杭州有兩套房,就急著想嫁給他了,如果我知道他比我小3歲,又有犯罪前科,怎麼也不會看上他的……』
庭上,法官問王對自己有什麼辯護的。
王趾高氣揚,『沒什麼好說的,我是虛構了一些事情,但是我沒說要詐騙,我是4日跟她分手的,分手後打她手機還錢給她,她始終不接……她為什麼要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說我詐騙呢?』
不過最後陳述時,王卻又低頭了——我對自己的行為深感不齒和後悔,給家人造成了影響,也給婷婷造成了傷害……
他的懺悔詞聽上去很順溜。
經警方調查,王有多次到澳門賭博經歷。
休庭,公訴的檢察官收收材料,搖了搖頭,『上次他詐騙的案子,也是我們公訴的,情節如出一轍啊。』
法院當庭宣判,王×平,犯詐騙罪,且在前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是累犯,當從重處罰,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元。
記得曾經采訪過一位經常判離婚案的法官。他說,一些上了年紀的女子,之所以很容易上騙子的圈套,因為太著急出嫁,沒有對男方有足夠的了解,也就是人們常講的『先愛上了纔了解』,不過真相不一定是自己能接受的。男孩和女孩婚前一般不要有太多的經濟往來。如果這個男人足夠愛你,至少不會在半年都不到的時間裡挺起胸說向你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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