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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重慶陳坤志等黑社會性質團伙兩漏犯進行公開宣判,魏仁康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唐鴻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兩人同時被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和2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以來,陳坤志(已判刑)成立高利放貸公司,拉攏、糾集魏仁康、唐鴻等人,以本市房地產行業為對象,長期進行有組織地發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在陳坤志的組織指揮下,楊雲(已判刑)等人提供、拆借放貸資金;唐鴻等人聯系放貸業務;魏仁康等人經辦放貸;稅可(已判刑)幫助簽訂放貸合同,並為放貸過賬。
2004年11月,陳坤志向游某發放高利貸600萬元,月息10%,由魏仁康收取利息。後因游某無力還款,魏仁康等人受陳坤志的指使,將游某拘禁在辦公室內,毆打、威脅,限制其人身自由10餘天,游某被逼跳樓自殺未果。之後,魏仁康等人按照陳坤志的安排,將游某的房產轉賣抵債,非法獲利400萬元。(記者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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