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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資料圖)
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因『龍潭購地弊案』『買官案』終審分別被判11年和8年徒刑的消息,在臺灣社會引發強烈反響,相關消息12日也成為臺灣各大報紙的頭版頭條。
《貪污定讞扁珍入獄》《貪污定讞扁珍要坐牢》《扁珍重判19年》……12日出版的臺灣《聯合報》《中國時報》等,以幾乎相同的標題,重點報道陳水扁夫婦因弊案被判重刑的消息。
有評論認為:部分案件先定讞『不致使正義遲到』,也可免去無謂的政治風波,使社會『早日跳脫扁案的夢魘,實屬幸事。』還有民眾表示,其實多數人對於這樣的發展並不訝異,『甚至可以說等待多時』。
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多起弊案,11日由臺『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龍潭購地弊案』和『買官案』作出終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各被判兩個職務收賄罪,刑期分別為11年、8年,各並科罰金1.5億元(新臺幣,下同)、500萬元。陳水扁也成為史上首位因貪污案被判入獄的卸任臺灣當局領導人。
陳水扁夫婦判刑確定後,近日內將由檢察官發監執行。由於陳水扁目前仍在羈押中,因此可接續執行,不再有延押、接押的問題,而其身份從此由收容人變成受刑人。至於兩人服刑的刑期長短,將由檢察官向高院聲請,執行刑期預計將在11年到19年之間。
據了解,陳水扁將被移送至臺北監獄服刑。至於身有殘障的吳淑珍,根據臺灣有關『拒絕收監判定流程』,雖然吳淑珍屬於身心障礙不能自理生活,但只要檢察官注明『重大案件不得拒絕收監』,吳淑珍仍可能會到島內監獄附設醫院服刑。
依據11日臺『最高法院』的判決,陳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等被發回高院更審。
臺檢察機關負責人黃世銘表示,檢方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臺檢方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此次終審判決對未來扁案的後續偵審,特別是金改案的上訴改判,有極大幫助。
據了解,除了上述弊案之外,陳水扁家族所涉及的弊案還包括:『金控合並案』、『偽證案』、『教唆偽證案』、『泄密案』及『侵佔機密文件案』等,其中部分案件仍在偵辦中。
陳水扁於2008年11月11日被臺檢方特偵組約談後,次日被聲押獲准,迄今已被羈押整整兩年。他的羈押時間未來都可折抵刑期。此外,卸任兩年多的陳水扁,其相關禮遇費用在一審判決有罪時即被停止,如今因判決定讞確定全數取消。
恐為選舉投下變量藍綠陣營謹慎談『扁案』
據『中央社』報道,龍潭購地弊案,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各判11年定讞,是否會影響『五都』選舉,備受關注。綠營對此低調,藍營也維持一貫立場,表達尊重司法。
民進黨臺北市長候選人蘇貞昌受訪時表示,對於法院判決,他完全尊重法律程序,『任何人做的任何事情,就要面對法律、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蔡英文一整天都在外掃街、拜票,在獲知消息和民進黨發言人林右昌聯絡,表達民進黨立場,但還未親自對外發言定調。
藍營操盤人士分析,如果蔡英文、蘇貞昌過份強調陳水扁案判決是『政治迫害』,借此獲取深綠選民的認同,那麼恐怕會流失中間選民的選票;但如果只喊尊重司法,深綠選票恐會流失。
龍潭案等獲刑:扁卸任禮遇全無看守所隨扈已撤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水扁龍潭案判刑11年定讞,根據臺灣『卸任領導人副領導人禮遇條例』規定,扁卸任後於法有據的所有禮遇將全部取消。除了每年享有的800萬(新臺幣,下同)禮遇金已在10月停發,目前在臺北看守所實際配發的一名隨扈,11日晚也已奉命撤回。
馬英九辦公室、臺當局『行政院』及國民黨方面11日均低調不願評論扁被判刑對選情的影響。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強調,當局的立場一向是尊重司法判決,對個案沒有評論;至於卸任禮遇取消等相關事宜,馬英九辦公室方面將依法辦理。
『卸任正副領導人禮遇條例』原本規定,卸任者每月致送禮遇金25萬元,至於供聘用處理事務人員、司機,及辦公室所需費用,則依第一年800萬,以後每年金額逐年遞減100萬,最低每年500萬直到禮遇期限屆滿為止。當局『國安局』則另提供8到12名隨扈,只維護其在島內的安全。
但在2010年9月,臺灣修正『卸任正副領導人禮遇條例』後,只要卸任者涉貪一審被判有罪者,即停止禮遇,三審判刑定讞後則停止隨扈和車輛禮遇。因此在2010年10月,陳水扁每年享有的800萬禮遇金已經遭到停發。
而隨扈部分,原本8至12人的編組仍保留2至3人,針對陳水扁個案,『國安局特勤中心』實際上僅派遣一人每天在土城看守所擔任聯絡官。用車方面,原本『國安局』還保留一輛扁過去用車,但在龍潭案三審判決定讞後,『國安局』依法都必須撤回先前仍配屬扁的人車。
此外,『國安局』11日指出,將在收到主管機關正式通知後,依規定辦理撤回。據了解,11日晚在臺北所的這名隨扈已經奉命撤回。(中國新聞網)